筆者16日從中山市民政局獲悉,該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896元,比去年629元的標準提高42.5%。這也是中山在近兩年內第三次調整。
3月13日,該市民政局向各鎮區印發《關于調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擬根據低保自然增長機制,在已提高至800元的基礎上再按12%的增幅將低保標準調整至896元,相比去年629元的標準提高了42.5%,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中山將從今年4月起按新標準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時按目前最新低保名冊補發1—3月調整標準差額。
除此之外,對于低保家庭中無子女的“雙老”家庭、單親家庭、未成年人和長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員等分類救助對象,中山按低保標準896元的40%增加每月分類救助金358元。城鎮“三無人員”每月保障金相應調整為1274元/人,含最低生活保障金896元、分類救助金358元、醫療補貼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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