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對生活垃圾實行強制分類投放。12日,廣州市法制辦發布《廣州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草案)》),并同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按照該意見稿,廣州將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同時加重公共機構和企業分類責任。
個人違反規定可罰200元
據了解,《管理規定(草案)》對廣州市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分類標準與分類投放、分類收集與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廢棄物減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均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除了明確有害垃圾實行強制性回收外,還明確了將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社會團體等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垃圾分類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管理規定(草案)》還規定,若上述公共機構及企業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和投放要求,拒不分揀或者分揀后仍不符合分類標準的,將處以警告或者罰款,并將處罰結果納入本市征信系統。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規定(草案)》提出,個人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混投生活垃圾的,將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情節嚴重的,可對個人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
加入懲戒過度包裝條款
此外,針對社會反映普遍的垃圾處理費重復征收、無序征收等問題,《管理規定(草案)》明確了收費項目、收費主體、收費方式以及收費用途等,并確立了“多排放多付費、少排放少付費,混合垃圾多付費、分類垃圾少付費”的原則和價格激勵機制,取消與生活垃圾處理相關的其他收費項目。
與原來的相關辦法相比,《管理規定(草案)》還有一大亮點是制定了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措施,如限制月餅、粽子、茶葉、酒類、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商品的過度包裝;要求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不得無償或者變相無償向消費者提供列入國家限制一次性消費品名錄的用品等。若有違反,相關監管部門最高可對企業處以最高10萬元的罰款。
廣州市法制辦表示,《管理規定(草案)》目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社會公眾可于2017年4月22日前,對具體措施提出意見或建議,并通過官方微博、官方網站等方式,反映或提交至廣州市法制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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