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江門先行先試。15日,江門市召開行政審批委托制改革動員會。會上,江門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毅作動員講話,并代表江門市政府與各市(區)長簽訂《委托書》,各市(區)向市政府簽訂《承諾書》。這意味著江門通過委托和下放的方式,正式賦予各市(區)人民政府行使第一批事權132項。
日前江門研究制定了《江門市行政審批委托制改革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和《江門市政府委托各市(區)政府行使市級經濟管理相關的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目錄(第一批)》(下稱《目錄》),并于6月12日正式印發實施。
根據《方案》,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委托實施的審批事項外,江門將根據各市(區)的實際需要和市(區)政府的承接能力,分期分批將市級經濟管理相關的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依法委托賦予各市(區)行使。其中,第一批目錄共委托事權104項、下放事權28項,涉及企業投資經營事項85項;第二批目錄將視各市(區)的實際和承接能力,有序委托其他市級經濟社會管理相關的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
劉毅表示,接下來江門要推動市、區兩級政府做好事權交接工作,優化辦事流程,簡化審批手續,縮短辦事時限,保障委托、下放至縣區一級的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有效運轉。
江門市編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江門在推行行政審批委托制改革過程中,做到了依法賦權、權責一致。“江門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門依法依規賦權,各市(區)政府依法依規承接和行使相關市級職權,均嚴格依法按程序推進改革,并承擔與之對等的相應責任。”
在改革內容方面,江門把企業投資經營管理全流程作為賦權重點,涉及發改、國土、規劃、環保、住建、消防等多個部門。該負責人介紹,按照“減少層級、重心下移”和“能放則放,應放盡放”的原則,江門將直接賦予各市(區)政府在轄區內行使市級管理權限,最大限度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接下來,江門將視實際情況再委托、下放其他市級經濟社會管理相關的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