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自今年2月15日起,河源市實施有效期為5年的《河源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鎮落戶實施方案》。
方案指出,要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全面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個人意愿,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后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回原籍或遷入就(創)業地。
全市均不得采取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不再采取積分落戶方式。在河源企業務工的人員,其本人自愿落戶的,可由企業為其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落戶形式為其所在企業的集體戶。
除源城區外,在江東新區、各縣縣城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源城區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滿1年以上,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1年等為主要依據,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