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超過4天(自然日),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自然日)以上。16日下午,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告》)公開征求意見并作相關解讀。
《通告》規定,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救險車,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中小客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港澳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不適用本規定。同時,法定節日、召開中國共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廣東省政治協商會議,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期間,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通行。
同時,考慮到廣州市作為省會城市,需保障與其他城市之間政務、商務等正常交流往來。廣州交警將對以下三類車輛進行預約登記,預約登記成功的車輛可在有效期內不受“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一是政務類,解決外省、市政府常駐廣州辦事處公務車輛;二是商務類,解決重點企業確因商務需要長期頻繁進入管控區域的受限車輛;三是相鄰城市跨市通勤類,解決在外地居住到廣州工作,名下沒有廣州號牌中小客車且不具備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申請資格的個人,一次性辦理過渡預約登記。據悉,具體預約登記流程廣州交警部門將進一步細化后另行發布。
筆者了解到,廣州交警部門將依托全市電子警察拍攝系統對違反“開四停四”調控政策配套措施的外地車進行拍攝執法。依據規定處200元罰款并記3分。緊急特殊情況違反本通告規定通行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可向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陳述和申辯。
《通告》正式實施后,有效期將為期五年。接下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制定并公布“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的具體實施細則,并依據主要道路交通運行狀況適時調整“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通告》自4月17日起至4月26日止,在廣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廣州金盾網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廣州公安”“廣州交警”“平安廣州”微信公眾號將適時通報并解讀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