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自去年起已全面建立河長制湖長制,各地市在工作中表現如何?7月28日,省河長辦首次公布廣東省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考核結果。
經省綜合評定,全省各市均評為良好以上等次。其中,江門、廣州、韶關、深圳、珠海、河源、陽江等7市考核等次為優秀,占33.3%;佛山、云浮、梅州、中山、汕頭、汕尾、湛江、潮州、茂名、東莞、惠州、肇慶、清遠、揭陽等14市考核等次為良好,占66.7%。
考核分4等次 實行一票否決
《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考核方案》(以下簡稱《考核方案》)明確,我省從2018年起,每年對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對象為地級以上市黨委和政府。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并實行“一票否決”。若區域內發生1起重大突發水環境事件等情形,考核結果不得評為優秀。若發生2起以上重大或者1起以上特大突發水環境事件等情形,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省河長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考核方案》,今年1月以來,省河長辦組織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采取資料核查、實地抽查、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指標考核、工作測評和公眾評價三個部分。
公眾滿意度較高但參與度偏低
考核發現,2018年,全省各級各部門全力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各項任務落實,河長制湖長制體系提前全面建立,“清四亂”“五清”專項行動取得階段性進展,水資源管理不斷加強,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續提升,全省中小河流治理河長突破1萬公里,全年成功防御7個臺風和18場強降雨。河湖水質穩定向好,東江、西江、北江、韓江、鑒江及珠江三角洲的主要干流水道水質優良。水污染防治穩步推進,全年新建城市(縣城)污水管網近8000公里,925宗水源地突出環境問題全部落實整改。各地積極探索,創新河湖管護舉措,形成了一批經驗做法。如廣州市創新設置九大流域河長,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統治理;深圳市堅持大手筆投入、大兵團作戰、大系統治理,全力攻堅水污染治理;江門市創新建立河長巡河“三個清單”制度,設立水環境“紅黑榜”。
同時,考核過程中還發現部分地區存在河長履職不到位、部門聯動機制不強、基層工作缺乏保障、河湖管護不到位、水環境治理和水資源節約保護形勢依然嚴峻、公眾參與度有待提高等問題,與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問卷調查顯示,公眾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總體滿意度(72.7%)和支持度(85.1%)比較高,但知曉度(63%)、參與度(42.2%)偏低,對本地河湖水環境現狀的滿意度(34.6%)也不足。
考核將作為領導干部評價重要依據
省河長辦表示,根據《考核方案》,對考核優秀的江門、廣州、韶關、深圳、珠海、河源、陽江等7市予以通報表揚。希望上述7市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創新工作舉措,推動河長制湖長制和河湖管理保護工作邁上新臺階。同時,各市要堅持問題導向,針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抓緊制定整改措施,及時完成整改,以整改實效推動河湖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省河長辦表示,考核結果將抄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同時,在安排中央和省級河長制專項資金時,對考核優秀的地市予以優先考慮。若出現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地級以上市,將由省委、省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并由省級總河長約談該市總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