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高新時代黨全面領導農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通知強調,黨的農村工作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總抓手,健全黨領導農村工作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快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讓廣大農民過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通知要求,黨的農村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確保黨在農村工作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保證農村改革發展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切實保障農民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把農民擁護不擁護、支持不支持作為制定黨的農村政策的依據;堅持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夯實黨的農村政策基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推進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堅持教育引導農民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把農民群眾緊緊團結在黨的周圍,筑牢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循序漸進,不搞強迫命令、不刮風、不一刀切。
通知還就組織領導、主要任務、隊伍建設、保障措施、考核監督等作了具體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