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自然災害防治能力建設行動方案》,內容如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高效科學的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全面提高我省自然災害防治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到2021年,9項重點工程建設目標基本完成,工程防御能力顯著增強,自然災害防治體制機制不斷完善,自然災害防治能力大幅提升。“十四五”“十五五”時期,自然災害防治重點工程持續發揮效益。到2030年,高效科學的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基本健全,自然災害防治能力實現現代化。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災害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工程
1.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通過災害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建立精細可用的基層氣象防災減災數據集,繪制氣象防災減災區劃地圖,識別氣象災害高風險區域。
2.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調查和重點隱患排查。基本完成地級以上市主城區重點建(構)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地震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建立動態風險數據庫。
3.開展地質災害風險調查與隱患排查。完成重點防治區內81個縣(市、區)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工作,建立地質災害數據庫。開展1∶1萬重點鎮地質災害勘查試點示范項目。
4.開展海洋災害風險排查。開展全省縣級風暴潮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組織沿海市開展海洋災害隱患排查,推進海洋災害重點防御區劃定工作。
5.開展森林火災風險隱患排查。以縣為單位開展全省森林火災風險隱患點調查,完成森林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6.開展易受臺風及其他自然災害影響重點設備設施風險調查。開展城市內澇點、大型起重設備、電力設施、廣告牌、園林設施等易受臺風及其他自然災害影響的風險點普查。
7.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建立全省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標體系,以縣為單位開展調查評估,形成全省自然災害風險與減災能力數據庫。
(二)實施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修復工程
8.開展造林與生態修復。組織我省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范圍內的6個市21個縣(市、區)開展造林與生態修復,到2021年,完成造林45萬畝。
9.開展沿海防護林工程和林火阻隔系統工程建設。建設沿海防護基干林帶和林火阻隔系統,到2021年,沿海防護林基干林帶造林更新5萬畝,維護生物防火林帶5000公里。
10.開展粵北南嶺山區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推進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土地整治與土壤污染修復利用、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流域水環境保護及治理四大類工程。
11.實施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通過治理崩崗、建設生態清潔小流域、實施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快推動水土流失治理。到2021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2780平方公里。
12.推進濕地公園建設。統籌考慮濕地資源狀況和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推進多類型、多層次、多功能的濕地公園建設,推動濕地資源保護和修復,建設一批示范性濕地公園。
(三)實施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
13.開展受損自然岸線生態修復。推動人工岸線改造為具有自然岸灘形態特征和生態功能的海岸線。到2021年,全省完成海岸線整治修復不少于110千米。
14.推動重點海灣整治修復工程。推進“藍色海灣”整治行動,開展海岸帶生態修復、濱海濕地生態修復、海島海域生態修復等項目,提升和加固海岸防護能力。
15.開展圍填海區域生態評估和生態修復。評估圍填海項目對海洋生態造成的影響和海洋生態價值的損害。針對歷史遺留問題區域,制定生態評估和生態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16.推進海堤工程建設。啟動廣東省生態海堤建設方案編制工作。推進全省23宗共303公里的海堤建設,到2021年,基本完成海堤建設任務。
(四)實施地震易發區房屋設施加固工程
17.加固改造地震易發區重要公共建筑物。開展重要公共建筑物抗震性能鑒定,強化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監管和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管理。
18.加固地震易發區城市市政設施。指導各地區開展城市橋梁安全風險評估和排查,制定城市橋梁加固改造計劃,實施城市橋梁加固改造工程。
19.實施公路橋梁安全保障專項整治提升工程。對經核定的四、五類公路橋梁以及使用年限久的三類橋梁,特別是河床下切嚴重的淺基礎橋梁加快推進改造。
20.實施全民防震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工程。升級改造防震減災科普館,提升科普館網上服務形式。推進避險教育進學校、進社區、進農村,提升全民防災減災意識和避險自救能力。
(五)實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21.實施大江大河治理工程。加快韓江高陂水利樞紐工程建設,推進西江干流治理工程和潖江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工程建設,進一步完善我省大江大河防洪工程體系。
22.實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重點圍繞山區、易災多災區等區域開展治理工作。到2021年,完成治理河長5000公里,主要鄉鎮、重要村莊等重要河段防洪標準達到10-20年一遇。
23.開展山洪災害防治。提高山洪災害防治區的綜合防御能力。到2021年,完善80個山洪災害防治縣的非工程措施。
24.實施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進一步消除水庫、水閘等水利基礎設施的安全隱患。到2021年,完成60座病險水庫、4宗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任務。
25.實施重點澇區排澇建設。加強城市內澇整治,消除易澇點。有序推動農村重點澇區治理,到2021年,完成珠海白蕉聯圍澇區、陽江四圍澇區治理面積66.4平方公里。
26.實施城鎮備用水源工程。完善城市水源安全保障體系,提升城市應對突發水污染事故、特殊干旱年或連續干旱年的能力。到2021年,基本完成2宗備用水源工程建設。
27.實施防汛抗旱監測預警智慧化工程。完善重點水旱災害防御關鍵區、重點區劃沿河重點部位或險工險段、大中型水庫等水利工程和水旱災害防御關鍵區建設。到2021年,完成500個水利工程和水旱災害防御視頻監控點建設。
(六)實施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和避險搬遷工程
28.實施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對全省482處威脅100人以上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綜合治理,解除受威脅人口18.64萬人。采取避險搬遷和工程治理,從2020年到2022年,分別按照40%、30%和30%的比例實施。深入開展農村削坡建房整治。
29.開展泥磚房整治。對全省現有農村泥磚房分類建檔立卡,分期分批、先易后難開展全省泥磚房整治工作。
(七)實施應急救援中心建設工程
30.建設省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建立統一指揮、上下聯動、反應靈敏、平戰結合、處置有效、指揮高效的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實現各級各類應急資源共建共享、風險監測預警預報、情況研判會商聯動,不斷提高實戰化應急救援能力。
31.建設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建設珠三角(東莞)、粵東(潮州)、粵西(湛江)、粵北(韶關)區域應急救援中心。承擔應對區域內自然災害、安全生產事故等突發事件的統籌協調、應急救援、培訓演練和應急救災物資儲備調運等。
32.拓展森林航空消防綜合應急救援職能。完善我省森林航空消防體系,打造應急救援航空主力軍,為森林防火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提供綜合保障,實現森林航空消防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災種應急救援職能拓展。
33.升級全省消防救援指揮中心。強化信息支撐,打造智能型消防滅火救援指揮中心。升級改造119接處警、應急通信融合指揮網絡,提升警情處置和應急通信指揮能力。
34.完善提升國家(廣東)陸地搜尋與救護基地建設。將現有基地拓展為全省綜合性消防救援訓練基地和全省綜合性消防救援中心,新建基礎營房、消防救援物資儲備庫及應對臺風、洪澇、地質災害等實戰化訓練設施。
35.創建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加強社區(村)減災資源和力量統籌,開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示范縣創建,推動基層防災減災能力標準化,解決防災減災最后一公里問題。
(八)實施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化工程
36.建設氣象災害綜合監測和預警系統。建設災害易發地區氣象雷達觀測系統和高分辨率相控陣雷達網。做好全省氣象雷達的維護、升級改造。建設智慧決策氣象服務系統。
37.加強水文監測預警能力和水利工程智能感知體系建設。開展精細化洪水預報方法研究,完成我省全部國家基本水文站升級改造。啟動我省水文現代化建設規劃編制工作。
38.加強廣東省地質災害監測網建設。完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網絡,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建設珠江三角洲、雷州半島地面沉降及廣花盆地隱伏巖溶區地面塌陷專業監測網。
39.加強現代化地震監測預警能力建設。開展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廣東子項目建設。提升地震預警信息服務中心基礎支撐系統環境建設和地震信息公共服務軟實力。
40.完善森林火險預警系統、衛星遙感監測系統和林火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實現森林火險等級預警、每小時一次的森林火險衛星監測報告、自動識別報警的林火遠程監控等功能。
41.加強沿海城市風暴潮預警能力建設。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風暴潮預警系統建設和粵東西兩翼風暴潮預警示范區建設。開展風暴潮災害風險評估,提升風暴潮預警報能力。
42.建設海洋立體觀監測網工程。推動廣東省海洋觀測網盡快納入國家全球觀測網,推進區域海洋觀測數據共享。重點開展粵港澳大灣區海洋立體觀監測網建設。
43.開展多災種耦合和災害事件鏈綜合監測預警關鍵技術及裝備的研發與示范。建設廣東省安全生產科技協同創新中心,開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
44.加強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能力建設。升級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建設大數據精準分區預警短信發布系統,顯著提高偏遠地區的預警信息發布與接收能力。開展邊遠山區廣播電視戶戶通運行維護服務。
(九)實施自然災害防治技術裝備現代化工程
45.加強森林防滅火應急能力建設。對專業隊伍配備大型撲火裝備,提升森林消防隊員個人防護裝備水平。發揮無人機林區常規防火巡航、火場偵查及撲火指揮作用。
46.推進地震應急響應技術保障能力建設。優化地震災害快速評估及輔助決策系統。建設地震現場災情快速采集、識別、處理及反饋系統,為地震應急工作提供信息支撐。
47.實施水上救援能力建設工程。建設萬噸級大型海事巡邏船,配備沿海海事巡邏船。整合升級珠江口水域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增強珠江口水域船舶交通組織和服務能力。
48.建設大型海事巡邏船基地和溢油應急設備庫。在廣州南沙建設大型海事巡邏船基地,建設汕頭船舶溢油應急設備庫、佛山(西江)和湛江溢油應急設備庫。
49.強化救援隊伍專業化技術裝備配備。落實十類20支專業隊建設和裝備配備要求,配齊配強應急救援專業隊裝備。加強紅十字系統備災救災庫和專業救援力量建設。加強應急救援污染防治技術裝備研制,防止次生環境災害。
50.強化滅火救援攻堅裝備配備。針對高層建筑、地下空間和軌道交通、大型綜合體、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災撲救及消防勤務需要,重點加強滅火攻堅裝備配備。
51.提升消防站救援裝備配備水平。開展消防救援裝備達標建設。對全省消防戰勤保障基地戰勤保障車輛、滅火藥劑、防護裝備和搶險救援器材等裝備物資進行更新補充。
52.實施國家通信網應急指揮調度系統升級改造項目。優化和完善國家通信網應急指揮調度系統功能,進一步提升覆蓋面和決策指揮效率。推進通信行業應急平臺體系建設。
53.實施移動通信指揮平臺建設項目。構建集視頻指揮、監控調度、視頻會商、現場圖傳、態勢展現等功能于一體的移動通信指揮平臺,實現跨網跨部門跨區域的隨行指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應急管理、發展改革、財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參加的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9項重點工程建設。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在項目審批上給予支持,納入綠色通道推進和監督管理。各項任務牽頭部門要充分發揮綜合指導和監督管理職能,加強與參加部門的銜接溝通,分工協作,形成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自然災害防治格局,確保各項工程有序推進。
(二)落實資金保障。充分考慮各級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確定投資規模。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確定各級政府支出責任,明確分擔比例。各部門要將相關工程項目納入本行業領域省級專項資金范疇,實行優先保障。各地區要將9項重點工程的配套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可結合實際在各相關領域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對在貧困地區實施的相關項目,資金缺口較大且屬地財政確實無法分擔的,可降低分擔資金比例,分年逐步實施。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企業及社會力量參與,保障項目建設資金需求。
(三)加強監督考核。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動態監測、跟蹤和評估,重點強化工程建設進度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全面掌握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強化監督檢查和考核,將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實施成效納入各部門年度工作考核內容。省直有關單位和各地級以上市每年5月底和11月底要向9項重點工程牽頭部門報送工作進展情況;9項重點工程的牽頭部門每年6月底和12月底要向省應急管理部門報送工作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