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廣東財會監督工作,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為出發點,以黨內監督為主導,突出政治屬性,強化財經紀律剛性約束,加大重點領域財會監督力度,完善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財務會計違法違規行為,提升財會監督效能。到2025年,構建起分工明確、責任明晰的財會監督體系;基本建立起橫向協同、縱向聯動、貫通協調的財會監督工作機制;財會監督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監督隊伍素質不斷提升,財會監督職能作用更好發揮,為廣東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走在前列發揮重要保障作用。
二、進一步健全財會監督體系
(一)加強黨對財會監督工作的領導。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落實到財會監督全過程各方面,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有效貫徹落實。各級黨委要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領導,統籌推動各項工作有序有效開展。省政府建立省級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統籌抓好全省財會監督工作落實,加強對下級財會監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市縣鎮三級政府要建立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組織實施本地區財會監督工作。
(二)依法履行財會監督主責。各級財政部門是本級財會監督的主責部門,牽頭組織對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把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作為財會監督工作的首要任務。聚焦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實財政改革舉措等重大部署,加強對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財政資金等的監督,著力解決財政收支矛盾、財政運行風險等突出問題;聚焦財經領域公權力行使,加強對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內部控制、財務管理、會計行為的監督,嚴肅查處財政收入不真實不合規、違規興建樓堂館所、亂設財政專戶、違規處置資產、違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違規PPP項目等突出問題;聚焦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金融企業等的財務、會計行為,嚴肅查處財務數據造假、虛構經濟業務、濫用會計準則、內部監督失效等突出問題,強化對相關責任人的追責問責。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代理記賬機構等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監督,聚焦行業突出問題,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力度,規范行業秩序。
(三)依照法定職責實施部門監督。各級市場監管、國有資產監管、稅務等部門要依法依規強化對主管、監管行業系統和單位財會監督工作的督促指導,加強對預算執行、政府采購活動、資產評估行業等的監督。加強對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風險防控、內部控制等的督促指導,推動優化執業環境。落實每月預算執行情況分析機制。加強對歸口財務管理單位財務活動的指導和監督,每5年對下屬管理單位完成一輪監督檢查。
(四)進一步加強單位內部監督。各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經濟業務、財務管理、會計行為的日常監督,結合實際建立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內部財會監督機制和內部控制體系。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財會監督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財會工作和財會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各單位應明確承擔財會監督職責的機構或人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每年至少開展1次財會監督檢查,涉及財政、財務、會計重要事項的會議,應安排財會監督機構負責人列席。財會人員要加強自我約束,遵守職業道德,拒絕辦理或按照職權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財會事項,有權檢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五)發揮中介機構執業監督作用。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等中介機構要嚴格依法履行審計鑒證、資產評估、稅收服務、會計服務等職責,確保獨立、客觀、公正、規范執業。加強執業質量把控和風險分類防控,持續提升一體化管理水平。規范承攬和開展業務,嚴禁串通舞弊、偽造證據或事由、出具不實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報告執業中發現的問題,出具的報告和舉報的線索可作為實施穿透式監管的重要參考。
(六)強化行業協會自律監督作用。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注冊稅務師協會、銀行保險業協會、證券業協會等要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加強執業機構能力培訓和專業技術指導,促進持續提升財會信息質量和內部控制有效性。加強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信用管理機制,推動行業信用結果有效運用。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強日常監管和行業自律監管,運用信用記錄、警示告誡、公開曝光等措施加大懲戒力度,完善對投訴舉報、媒體質疑等的處理機制,推動提升財會業務規范化水平。
三、完善財會監督工作機制
(七)加強財會監督主體橫向協同。構建財政部門、有關部門、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等監督主體橫向協同工作機制。各級財政部門牽頭負責本級政府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日常工作,抓好統籌謀劃和督促指導;稅務、人民銀行、國有資產監管、銀行保險監管、證券監管等部門積極配合、密切協同,在重大政策制定執行、重大問題處理等方面探索建立會商和綜合執法機制。建立部門與行業協會聯合監管機制,推動行政監管與自律監管有機結合。中介機構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準則制度進行執業,并在協同配合財會監督中發揮專業作用。
(八)強化縱向聯動。加強向中央部門的請示報告,提升監督效能。省財政部門建立財會監督縱向聯動工作機制,明確年度監督工作重點,指導推動各地區各部門組織實施。縣級以上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財會監督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暢通財會監督信息渠道,建立財會監督重大事項報告機制,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財會監督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九)推動財會監督與巡視巡察監督、紀檢監察監督貫通協調。加強與巡視巡察機構協作,建立重點監督協同、重大事項會商、線索移交移送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貫通協調,探索建立重大問題聯合檢查機制,充分發揮財會監督專業力量作用,及時發現深層次、隱形變異問題線索,提升發現問題的精準性。
(十)加強財審聯動。推動建立財會監督與審計監督協同聯動機制。加大監督計劃互通、信息共享和成果共用力度,增強工作合力。各部門在內部財會監督或內部審計作出的監督(審計)結論,財政或審計部門在核實后可以直接使用。
(十一)強化與其他監督協同。加強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的配合協同,完善預算監督聯網工作,分步推動省市人大預算聯網監督系統與數字政府公共財政綜合管理平臺聯網,加強預算、執行、決算全過程監管,進一步提高監督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增強與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統計監督的協同性和聯動性,推進各類監督平臺對接,加強信息共享。暢通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渠道,健全完善財會監督投訴舉報、受理、查處、跟蹤、整改等制度。
四、創新財會監督方式方法
(十二)加快推進財會監督數字化、智能化應用。探索開展財會監督數字化監控和人工智能應用,提升監管效能。依托省數據資源“一網共享”平臺,統籌整合各地區各部門有關公共數據資源,分級分類完善財會監督數據庫。構建財會領域重大風險識別預警機制。依托數字政府公共財政綜合管理等信息化平臺,將財會監督要求實質性嵌入預算管理全流程,探索開發財會監督典型應用場景,加強對財政重點業務和重大財政運行風險的監控預警和智能分析,為監督工作賦能增效。
(十三)優化監督模式與方式方法。靈活運用檢查核查、評估評價、監測監控、調查研究等方式開展財會監督,前移監督關口。推動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現場監督與非現場監督、線上監督與線下監督、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相結合,對資金、資源、資產的管理使用開展全流程全鏈條監管,實現監督與管理有機統一。
五、提升財會監督工作成效
(十四)加強財會監督結果應用。完善監督結果公告公示制度,對違反財經紀律的單位和人員,加大公開曝光力度。推動有關部門、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將中介機構行業懲戒信息作為重要參考,將財會監督結果作為預算安排和規范管理的參考依據。
(十五)加大考核獎懲力度。將財會監督工作推進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貫徹落實財會監督決策部署不力、職責履行不到位的,嚴肅追責問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善財會監督人才激勵約束機制。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協同配合,結合實際研究具體措施,及時推進財會監督有關重要事項,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見效。推動各級領導干部和財務人員加強對財會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要求的學習。
(十七)加強財會監督法治建設。嚴格執行預算法、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資產評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深化政府會計改革,增強會計準則制度執行效果。開展財會監督領域立法調研,結合實際完善我省相關法規制度,推動形成統一規范、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財會監督法規體系。深入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范財會監督人員依法行政行為。
(十八)加強財會監督隊伍建設。健全財會監督和執法檢查隊伍,加強專業化建設。各部門應配備與財會監督職能任務相匹配的人員力量,加強財會監督人才培訓教育,建立分類型、分領域高層次財會監督人才庫,為財會監督提供人才保障。有條件的行業協會可建立本行業財會監督專家庫,加強行業財會監督人才培養。
(十九)加強宣傳引導。在依法合規、安全保密等前提下,大力推進財會信息公開工作,提高財會信息透明度。強化財會從業人員執業操守教育。加強財會監督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貫徹和解讀引導,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營造財會監督工作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