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深化職務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實施方案(2024—2027年)》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主要內容如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論述,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著力推進省內高校、科研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實施單位)職務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推動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和動力,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省委“1310”具體部署,落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的部署要求,推進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與責任機制,優化促進創新成果轉化的政策環境和司法環境,全方位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加快構建全過程創新鏈,推動科技創新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廣東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走在前列提供更加有力支撐。
到2027年,全省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環境更加優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及單列管理改革更加成熟、操作流程更加規范,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行政司法協同保護機制更加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政策有效落實;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勵制度作用充分發揮,科技成果產出質量明顯提升,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成效顯著增強。
二、改革任務
?。ㄒ唬U大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權
1.實施單位對持有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以下所稱的科技成果均包含此意),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等,不需報主管部門和資產管理職能部門審批或備案。實施單位可以制定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的管理制度,對增資、減持、劃轉、轉讓、退出、減值和破產清算等處置以及國有產權登記等事項,區別于利用貨幣資金和其他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形成的國有股權進行管理。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率,鼓勵實施單位開展專利開放許可工作。
2.實施單位將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給國有全資企業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將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給非國有全資企業的,實施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通過協議定價的,應當在本單位公示科技成果的名稱和擬交易價格。實施單位的主管部門辦理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的轉讓、無償劃轉或對外投資等管理事項,不需報資產管理職能部門審批或備案。
?。ǘ┩七M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改革
3.允許實施單位對職務科技成果建立有別于一般國有資產的管理模式,形成單列的國有資產管理清單,對職務科技成果資產進行登記管理,國有資產清產核資時不再包括職務科技成果,推動解決管理制度制約等“不敢轉”問題。
4.對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的國有股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探索按時間周期、類型、階段進行整體考核,不再單獨進行考核。對已列入國有資產管理系統的職務科技成果,由實施單位自行決定是否退出國有資產管理系統,不需報主管部門、資產管理職能部門審批。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完成后,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建立專門的職務科技成果資產管理制度和監管機制,確保對職務科技成果資產進行單列管理后,不會形成違法違紀違規和資產損失風險。
?。ㄈ╅_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革
5.拓寬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渠道,在“先轉化后獎勵”收益分配方式基礎上,開展“先賦權后轉化”,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實施單位應當充分尊重科研人員的意愿,“先轉化后獎勵”和“先賦權后轉化”并行實施,推動解決科研人員“不想轉”問題。
6.對于“先轉化后獎勵”的,應給予成果完成人轉化凈收入或股權獎勵不低于70%的比例。對于“先賦權后轉化”的,賦予所有權的,應給予成果完成人不低于70%的比例;賦予長期使用權的,應給予成果完成人轉化凈收入或股權獎勵不低于70%的比例。鼓勵實施單位探索給予成果完成人全部凈收入、股權或所有權。對于賦予長期使用權的,在使用期限內,允許成果完成人將成果使用權對外二次許可實施。成果完成人應在團隊內部協商一致,書面約定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項。
?。ㄋ模┘訌娍萍汲晒D化行政司法協同保護
7.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認定工作機制。遵循成果轉化客觀規律,給予成果所有權人適當風險容忍度,省科技部門牽頭制定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認定工作指引,明確勤勉盡職界定、免責情形、認定程序、結果運用等具體事項,建立省相關部門聯合工作機制。實施單位可以結合實際制定職務成果轉化盡職免責內部操作流程。
8.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司法保護,對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制度設計提供法律支持和案例指導,促進職務科技成果合規、安心轉化。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和法律專家隊伍,對涉職務科技成果及知識產權糾紛處理、調查取證給予指導或提供鑒定、咨詢等服務;依法穩慎辦理涉及重大科研項目、知名科學家等案件,依法妥善處理因科技成果權屬認定、權利轉讓、價值確定和利益分配等產生的糾紛,準確區分科研經費使用和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罪與非罪界限,充分保障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權益,營造鼓勵創新、包容創新的法治環境。
三、組織保障
?。ㄒ唬娀M織領導。加強黨對職務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工作的全面領導,確保改革的正確方向。省科技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和跟蹤評估。省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及時研究解決改革實施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形成共同推進改革的工作合力。實施單位要主動擔當、勇于創新、大膽探索,結合實際細化各項改革舉措,穩慎推進改革任務落實落地。
?。ǘ娀O督評估。省科技部門要會同實施單位主管部門及省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實行審慎包容監管,對改革工作中發現的偏差和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和解決。實施單位每年開展改革工作的年度情況總結,應于當年12月31日前報主管部門和省科技部門,同時應在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系統上填報有關情況。
(三)強化實施保障。實施單位要加強規范各項內部管理和操作流程,完善科研經費管理、科技成果管理、資產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制度;提高成果轉化績效考核權重,提升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鼓勵實施單位建設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和技術轉移機構,加強經費保障,可從成果轉化收益留存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獎勵作出重要貢獻的技術轉移機構或人員,推動解決“不會轉”問題。省科技部門要及時提煉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和模式,建設成果轉化案例庫,建立成果轉化經驗發布機制,加強對典型案例、創新做法的宣傳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