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化解鋼鐵行業過剩產能的決策部署,堅決取締“地條鋼”產能,近日,省政府發布《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徹底淘汰我省鋼鐵行業落后產能及違規新增產能的通告》,要求進一步遏制鋼鐵行業違規新增產能,徹底淘汰落后鋼鐵產能。
“地條鋼”屬于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非法產品,在外觀上與普通鋼沒有太大區別,但質量卻存在嚴重隱患。“地條鋼”流入社會,嚴重擾亂了鋼鐵市場秩序,嚴重危害了國家利益,給人民生命和財產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決依法取締。
《通告》要求,全省范圍內立即淘汰用于地條鋼、普碳鋼、不銹鋼冶煉的工頻和中頻感應爐,以及其他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各類煉鋼落后設備,立即淘汰未履行合法審批手續的違法違規煉鋼企業冶煉設備。對上述設備要求務必于5月31日前徹底拆除完畢,做到不可恢復。
《通告》要求,各地市政府要在5月15日前將本轄區內所有具備煉鋼能力企業的相關情況在政府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對5月15日后新發現的“地條鋼”企業,將依法依規追究地方政府和企業負責人責任。
同時,為鼓勵社會各界監督,省政府決定在12345電話熱線平臺設立鋼鐵行業淘汰落后產能舉報專線,歡迎社會各界積極舉報,對舉報信息經核實確認為各市公示清單外的落后產能和違法違規產能,省發展改革委將對第一舉報人給予2萬元舉報獎金。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徹底淘汰我省鋼鐵行業落后產能及違規新增產能的通告
粵府函〔2017〕104號
為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規定,進一步遏制鋼鐵行業違規新增產能,徹底淘汰落后產能,確保6月30日前取締“地條鋼”,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立即淘汰用于地條鋼、普碳鋼、不銹鋼冶煉的工頻和中頻感應爐,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鑄造鐵企業除外,但需提供企業工商局注冊證明、三年銷售憑證和項目核準手續等),200立方米及以下鐵合金、鑄鐵管生產用高爐,30噸及以下轉爐(不含鐵合金轉爐),30噸及以下電爐(不含機械鑄造電爐)等落后產能設備。
立即淘汰未履行合法審批手續的違法違規煉鋼企業冶煉設備。
二、凡是鋼鐵行業落后產能和違規新增產能設備務必于5月31日前徹底拆除完畢,務必做到主體設備拆除并切割,變壓器、電柜和除塵設備等設施拆除移位,爐基搗毀,連鑄機和操作平臺拆除。
三、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實施專用設備登記管理,各鑄造企業必須于5月31日前主動向所在地縣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銜接做好設備登記,出具承諾函,承諾不將相關設備用于煉鋼,并主動接受監督。
四、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須于5月15日前將本轄區內所有具備煉鋼能力企業的相關情況在政府網站上公示。對5月15日后清單外的“地條鋼”企業,以及5月31日后仍未徹底拆除的,將作為負面典型,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追究各級政府及部門、相關企業的責任,并將企業及法人、實際出資人、高管人員等納入信用體系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五、在“12345”平臺設立鋼鐵行業淘汰落后產能舉報專線,鼓勵支持社會各界人士積極舉報,共同做好監督。5月15日之后,舉報信息經核實確認為各市公示清單外的落后產能和違法違規產能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對第一舉報人按照每個項目2萬元的標準,及時足額兌付舉報獎金。各有關單位對舉報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
特此通告。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