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頭市政府出臺《關于支持汕頭港廣澳港區發展的若干措施》(下稱《措施》),在未來三年每年安排最高1億元財政補助資金用以支持廣澳港區發展,提升港口競爭力。
根據《措施》,汕頭將對考核年度掛靠廣澳港區新增國際集裝箱班輪航線(港澳臺航線除外)續運營滿一周年且考核年度掛靠36航次以上的航線經營人給予一次性補助:每條新增的國際近洋集裝箱班輪航線補助150萬元,每條新增的國際遠洋集裝箱班輪航線補助300萬元。
在航次保持和加密補助方面,對考核年度掛靠廣澳港區每條集裝箱班輪航線連續運營滿一周年的航線經營人,按經營航次數給予補助。在航次進口重箱補助方面,對考核年度掛靠廣澳港區的外貿集裝箱航線(含港澳臺、內支線)的航線經營人所承運的進口重箱,按100元/標箱給予補助。在新增集裝箱吞吐量補助方面,以考核年度的上年度完成的集裝箱吞吐量為基數,對考核年度集裝箱吞吐量增量達到規定增幅的廣澳港區港口經營人給予最高限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