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若干意見中,在地方稅種方面,廣東省給予了創新企業5類共12項稅收優惠政策。
初步構建起有利于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稅收政策體系
記者從省地稅局獲悉,配合“四十條”中的相關稅收扶持政策,省地稅局近日將出臺《關于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的意見》(下稱《意見》),共梳理出臺促進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5類共12項稅收優惠政策,并編寫詳細的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的辦稅指引,初步構建起有利于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稅收政策體系。
省地稅局政策法規處長戎惠良昨日(5月19日)對記者介紹說,根據初步測算,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將為省內企業帶來接近160億人民幣的稅收減免,占全省稅收總收入3%-5%,相當于一些內陸省份一年的稅收收入。
“這些減免的稅收將促進技術創新、轉變發展方式的企業加快資金周轉,是一筆雪中送炭的款項。”戎惠良說。
據悉,這些政策將涵括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基礎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走出去的稅收優惠政策;地方稅收優惠政策等五個方面。
企業創新研發費用可獲減免
值得注意的是,在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中,除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外,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省地稅有關負責人解釋表示,按照《意見》的規定,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這意味著,企業進行創新研發的費用,將可獲減免。”
不僅如此,鑒于廣東省數量眾多的制造業企業目前正面臨著機器更新換代的關鍵時期,《意見》規定,對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允許加速折舊,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而在另一個大項目——促進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下,《意見》也作了類似的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實行企業所得稅稅額抵免。
加大優惠程度引導企業轉變發展方式
戎惠良表示,雖然有些稅收優惠早在2008年已經開始實行,但普及程度并不高,很多企業對此不了解,“這次,我們一方面加大宣傳力度,簡化申請辦理手續,另一方面繼續加大了稅收優惠程度,以此來引導、促進省內企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
戎惠良舉例說,如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方面,以往的規定是企業連續虧損3年才可以獲得房產稅優惠,而根據《意見》的規定,企業只需要是上年度虧損即可獲得此優惠。“初步測算,單是土地使用稅一項,就將為企業節省近10億稅款。”
上述省地稅負責人還介紹說,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的申請后,按管理權限和工作程序逐級上報上級機關審批,上級機關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決定的,報經有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但應當書面通知納稅人,并說明延期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