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出臺了《關于支持廣東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意見》。《意見》共5個部分32條,據稱是迄今為止國家工商總局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改革創新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廣的一份文件,其中,賦予了廣東很多突破性較大的先行先試政策,以及更多實實在在的惠商惠民政策。
廣東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一個重大的主題就是支持實行寬松登記管理政策,從授予廣東市場主體登記管轄權限、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權限、放寬企業集團登記條件及支持優勢企業發展等方面,促進廣東各類市場主體做大做強,加快發展。
力挺粵企做大做強
《意見》第一條明確提出“授予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含行政區劃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受理權”,省工商局表示這是國家工商總局企業登記注冊窗口前移的重要便利舉措。
據了解,國家工商總局此前僅賦予包括廣東省工商局在內的幾個發達省市不含行政區劃內資企業名稱登記受理權,企業申辦該項業務不必往返北京,在當地省一級工商局即可辦理。而此次,國家工商總局又將不含行政區劃外資企業名稱登記受理權授予廣東省工商局,體現了對廣東企業做大做強的進一步支持。
放寬企業名稱行業限制用語
《意見》第三條稱,“廣東省企業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3個以上大類的,同意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對在廣東省設立綜合性地區總部企業的,可以在名稱中使用‘總部’、‘地區總部’以及‘華南’、‘南方’等字樣。支持登記體現經營者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的個性化企業名稱。”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的,要符合“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企業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中字號不相同”三個條件。
《意見》明確放寬了粵企名稱登記條件。專家認為,這是國家工商總局充分考慮廣東幾個重要發展平臺實際所賦予的支持政策,其中,放寬企業名稱行業限制用語的政策措施屬于突破性的支持條款,有利于擴大廣東綜合性企業數量,鼓勵企業跨行業經營。
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工商總局放寬“總部”、“地區總部”、“華南”、“南方”字樣,以及支持個性化企業名稱在廣東的使用,充分考慮到廣東地緣特征和優勢,為廣東企業在市場中競爭中貼上更強的嶺南色彩,注入了新的動力。
申請設企業集團門檻降低
《意見》放寬了企業集團登記條件,“對廣東省企業組建集團,凡母公司注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集團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申請設立企業集團。”
根據《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申請設立企業集團,“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而《意見》進一步降低了企業集團登記條件門檻,為廣東企業做大做強,實現規模化集團經營創造了有利條件。
減少優勢企業重組成本
《意見》第十五條提出,“支持廣東省優勢企業資產整合、兼并重組、組建集團。公司可自行選擇重組類型。公司合并分立涉及到的相關登記,可以同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一并辦理。因合并而存續或者新設的公司,其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數額由合并協議約定。支持公司一次性申請多項變更登記。”
據了解,按照以往的規定,公司合并分立后,有的公司繼續存續,有的公司需要解散,還有可能產生一個或多個新的公司。這些公司都需要到工商部門分別辦理登記,新設公司要辦理設立登記,存續公司要辦理變更登記,解散公司要辦理注銷登記。一次兼并重組要辦理多次登記手續才能完成。對此,《意見》提出,申請人可以同時申請辦理公司注銷、設立或者變更登記。
省工商局表示,支持企業合并分立的措施是國家工商總局支持廣東優勢企業發展的又一創新性支持條款,《意見》考慮到公司合并分立的具體情況,給予合并分立各方最大的意思自治,允許各方約定注冊資本數額,此舉簡化了企業需驗資的要求,將大大減少企業重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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