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政府網站獲悉,省政府于日前印發了《廣東省創新招商引資工作行動綱要(2013—2015年)》,力爭未來三年全省實際吸收外資金額超過750億美元,到2015年,吸收外資項目合同平均規模達750萬美元。
其中,到2015年,服務業吸收外資比重力爭超過45%,來自歐美等發達經濟體的投資比重達到20%以上,粵東西北地區實際吸收外資金額占全省的比重達15%以上。
《行動綱要》強調,這既是提升廣東省吸收外資規模和質量、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推動廣東省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的必然要求,對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構建廣東省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突出重點每年新增世界500強等投資項目逾百個
改革開放以來,廣東省積極實施外向帶動戰略,大力開展對外招商引資,促進外商投資成為廣東省經濟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1979—2012年,全省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近17萬家,累計實際吸收外資2988億美元。
近年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和生產要素價格攀升等影響,國際資本流向趨于多元,吸收外資競爭更加激烈,廣東省招商引資工作面臨新的形勢和挑戰。
對此,創新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成為廣東省招商引資工作的主要抓手。
記者注意到,《行動綱要》特別強調要突出重點,以歐洲和北美等發達經濟體為主要工作目標,努力擴大吸收外資規模。并明確,來自歐美等發達經濟體的投資比重不斷上升,爭取2013、2014年分別達到16%、18%,2015年達20%以上。
同時,重大項目要明顯增加。全省每年新增世界500強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和境外大型企業投資項目(含增資)100個以上,引進5000萬美元以上外資項目(含增資)200個以上。
《行動綱要》還提出要初步建成全球化招商工作網絡。2013年分別在德國、美國、荷蘭、阿聯酋和新加坡設立境外經貿代表處;到2014年,累計設立境外經貿代表處達8處,全省投資促進工作體系進一步健全;到2015年,累計設立境外經貿代表處達10處,初步形成全球招商布局網絡。并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市設立境外經貿代表處或代理招商工作平臺,形成相互補充的招商工作網絡。
□分類指導優化珠三角外資結構提升粵東西北外資比重
記者還注意到,《規劃綱要》特別強調,要針對產業和區域發展差異實行分類指導,珠三角地區在保持外資增量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開展產業鏈招商,逐步做大產業集群;粵東西北地區發揮資源優勢,擴大引資規模,加快振興崛起。
其中,粵東西北地區實際吸收外資金額占全省的比重不斷提高,力爭2013、2014年分別達10%和12%,2015年達15%以上。
《規劃綱要》提出,引導珠三角地區與粵東西北地區差別化發展。其中,珠三角地區重在優化利用外資結構,突出“精準化”招商。以重大項目、重點基地和園區為依托,以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為著力點,推動外商投資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農業,增強外資對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推進效應。
而粵東西北則重在提升吸收外資比重。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的決定》,加大對粵東西北地區招商引資、吸收外資和承接產業轉移等工作的支持力度,開展省、市聯合招商并在活動組織策劃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勵粵東西北地區的海外華僑、華人回鄉投資創業,加強海峽兩岸產業對接。對落戶粵東西北地區的世界500強企業及地區總部、重大項目予以重點保障,提供各種配套便利服務。支持境外管理和技術人才向粵東西北地區流動。
此外,《規劃綱要》還提出進一步簡化珠三角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向粵東西北地區轉移審批登記手續,減少外資在跨區域流動中的障礙,加快產業轉移進程。
□招商選資著力引進現代產業龍頭帶動項目
《規劃綱要》還提出,創新產業鏈招商引資方式,通過招商選資,努力形成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傳統優勢產業協調發展新格局。
具體目標是:2013年,逐步夯實產業鏈招商工作基礎;2014年,著力引進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等現代產業龍頭帶動項目,促進產業鏈結構調整優化;2015年,著力引進充實上下游配套項目,推動完善廣東省現代產業體系。
同時,進一步提高服務業吸收外資比重,到2015年,力爭服務業吸收外資比重超過45%.依靠重大載體及平臺引資,到2015年,各類園區及載體吸收外資占全省比重力爭達25%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規劃綱要》提出要拓寬利用外資渠道。探索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外商投資設立擔保公司和創業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公開發行股票等利用外資新方式,支持境內企業境外上市。
積極穩妥引導外資投向醫療、養老、教育、技能培訓、擔保、融資租賃、體育娛樂等公用事業和文體產業。引導外資依托云計算、物聯網等新興技術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新業態。支持廣州、深圳市開展外商投資商業保理試點工作。通過跨國(境)并購方式,引進外資參與企業重組改造,提升廣東省企業技術實力、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
此外,優化投資環境及宣傳推介方式。加快行政審批制度、企業投資管理體制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步伐,進一步加大行政審批事項“取消、轉移、下放”力度,精簡和規范行政審批。放寬投資準入,深化外商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完善重點產業外商投資大項目協調服務機制,增強服務意識,促進企業投資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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