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布企業投資項目管理“三大清單”
企業在粵投資 明起“非禁即入”
3月1日起,企業在粵投資將實行“法無禁止即可為”,而政府行政審批權責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政府監管將明確“法定職責必須為”。
2月27日下午,省新聞辦舉行“全面深化改革”系列主題第六場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了《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清單管理的意見(試行)》以及企業投資項目準入負面清單、行政審批清單、政府監管清單三份清單。《意見》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
據悉,這是國內首份發布的省級企業投資項目準入負面清單。廣東省是國家發改委批復的首個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省份,也是目前唯一實行國內企業投資項目準入負面清單管理試點的省份。
2015年2月,國家發改委批復廣東省開展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試點,并原則同意廣東省所報《意見》及三份清單,要求廣東省通過1-2年的時間試點,為全國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探索路徑、積累經驗、提供示范。
省發改委主任李春洪介紹,《意見》由正文及三份清單組成。《意見》中提出,按照“非禁止即可行”的原則,以清單方式列明禁止準入類和核準準入類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以外項目區分不同情況實行承諾準入和告知性備案,進一步放寬各類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投資準入。
而列明行政審批清單,則將規范政府審批權責和標準,優化企業投資審批流程,在省、市、縣三級政府推行四個“統一”,即:統一事項清單、統一審批標準、統一項目編碼、統一網上辦理。
建立政府監管清單,則規范投資主體行為,加強企業投資活動中的事中事后監管。將企業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與社會信用體系、市場監管體系有機結合起來,實行分類監管、協同監管、信用監管、社會監管。
“三份清單是一個動態管理過程,將根據改革不斷深化,以及國家政策調整和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及時修訂,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調整,并在每年年底前公布下一年度的清單。”李春洪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