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近日廣東惠州公安機關對一起酒駕調包騙賠案,以危險駕駛罪對酒駕司機楊某立案偵查,以包庇罪對調包司機蒙某立案偵查,并對楊某采取了拘留措施。據悉,這也是廣東保險業內首例擬被追究刑責的酒駕調包保險欺詐案。
據介紹,2016年1月15日凌晨1點,某保險公司接到蒙某報案稱,其駕駛的轎車與另一輛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嚴重受損,交警部門認定蒙某承擔全部責任,事故造成損失共計363309.84元。
根據現場查勘情況,本案存在諸多疑點:一是出險時間為深夜1點,屬酒駕敏感時間。二是事故損失嚴重,現場剎車痕跡不明顯。三是標的車上滿員乘坐且滿車酒氣。四是司機對事故經過細節部分不清晰。此后經保險公司現場取證、傷情檢驗以及查看監控視頻,最終查實粵B×××L0轎車真實駕駛員應為楊某,而非蒙某,楊某醉酒駕車出險后叫蒙某冒充駕駛員,以達到逃避責任,騙取保險賠償金的目的。
鑒于本案涉案金額大,情節較惡劣,保險公司立即向公安局報案。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酒駕調包現象仍存在,司機因酒駕發生事故后,為了逃避責任,騙取保險賠償金,叫朋友冒充司機報案。根據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酒駕頂包,情節嚴重的,對酒駕人員可以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險駕駛罪追究刑責,對頂包人可以包庇罪追究刑責;而且,因酒駕出險也無法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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