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上水平的意見(摘要)
民營經濟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生力軍。為充分發揮民營經濟在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產業結構、繁榮城鄉市場和擴大社會就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現就促進我省民營經濟發展上水平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民營經濟發展的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機制,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拓展領域、調整結構、提升質量為重點,增強民營經濟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上水平,把民營經濟打造成為支撐我省經濟內生增長的主體力量。
(二)主要目標。到2012年,民營經濟增加值占全省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45%,對全省生產總值增長的貢獻率超過45%;力爭培育15家以上年銷售額超百億元、4家以上年銷售額超500億元的民營企業,其中1—2家進入世界五百強。到2015年,民營經濟規模進一步擴大,結構進一步優化,產業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制環境
(三)加快清理阻礙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切實轉變觀念,全面清理和修改歧視民營經濟的政策法規,營造和維護平等競爭的法制環境;制定涉及民營經濟的政策法規要聽取有關商會和民營企業的意見,充分反映民營企業的合理要求,進一步增強民營企業發展的信心和社會責任感。
(四)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切實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和作為市場主體的合法地位,進一步完善我省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法規和政策體系,明晰投資者與經營者對資產和收益的權利歸屬關系。嚴禁行政權力強制干涉民營企業的合法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查處利用行政權力對民營企業亂攤派、亂檢查、亂收費等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各級民營企業投訴中心的作用,暢通民營企業反映訴求的渠道。
(五)提高對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水平。加強民營企業民商事糾紛仲裁工作,探索建立公正便捷的民商事糾紛調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省中小企業律師服務團的作用,引導民營企業自覺依法經營,防范法律風險。
三、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的投資環境
(六)完善公平競爭的體制機制。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優化民間投資的審批登記程序,分層次、分區域、分類型規范設置民營經濟在金融、通信、電力、石油天然氣、自來水、醫療、教育、文化等行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等領域的投資準入門檻。市場準入標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主體同等對待,不得單獨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
(七)積極引導民間投資方向。出臺民營企業投資指導目錄,編制民間投資項目指引。遴選并重點扶持100家民營企業及500家高成長性民營企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參與發展民生社會事業,開拓現代物流、工業設計、文化創意等現代服務業。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參與國防科技工業建設。
(八)促進民間資本與其他所有制資本融合。鼓勵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改制重組,以新型混合所有制經濟形式實現優勢互補,增強發展后勁。推動省、市產權交易中心以及各類專業產權交易市場發展。
四、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的融資環境
(九)拓寬民營經濟融資渠道。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支持民營企業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開展民營企業融資租賃業務試點工作,發展創業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集合債券、集合票據、集合信托等直接融資方式。積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立民營經濟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整合銀行、稅務、海關、工商、質監、保險等相關部門的信息資源,加快建立健全民營企業征信評價體系和守信受益、失信受懲機制。支持各地設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中心(平臺)。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再擔保體系建設,推動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備案管理和評級制度,每年認定和扶持一批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示范機構。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推動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基金。
(十一)加大民營企業直接融資力度。支持、引導和推動有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融資。指導和推進民營企業上市培育工作,實施培訓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報審一批、上市一批的民營企業上市梯度培育工程。省上市民營企業后備資源庫始終保持300家以上的儲備,力爭其中80家企業進入輔導程序,30家企業進入發行申報程序。
五、提升民營經濟的產業發展水平
(十二)加快珠三角地區民營經濟轉型升級。促進傳統產業就地轉型升級或異地轉移,積極引導民營企業參與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建設與發展。重點扶持一批發展前景良好的成長型民營企業。大力推進民營文化創意中心建設,打造以工業設計、工藝設計為主導產業的創意設計產業鏈,提升我省生產性服務業水平。支持民營企業利用信息技術等現代高新技術提升傳統制造業的產業水平,在全省建立若干國際采購中心,促進我省商貿物流向國際化、專業化、高端化發展,提升傳統制造業的國際競爭力。
(十三)促進粵東西北地區民營經濟集聚發展。結合實施“雙轉移”戰略,引導粵東西北地區民營經濟加快推進產業升級和企業轉型。實施富縣強鎮戰略。鼓勵民營經濟依托我省東西兩翼的大項目,積極參與發展臨港工業、海洋經濟和特色旅游;依托粵北地區的生態優勢,參與發展特色資源、新興工業、現代農業和生態旅游。
(十四)提高企業配套協作水平。鼓勵民營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在原料供應、研發生產、市場銷售等環節建立穩定的協作關系。鼓勵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通過參股合作、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方式,進一步深化在技術、人才、設備、資金等方面的合作。
六、提升民營企業的自主創新水平
(十五)引導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施民營企業技術改造工程,編制全省民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指導計劃,支持實施一批產業關聯度大、技術水平高、市場前景好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加大對民營企業技術創新的扶持力度。省、市共同實施民營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工程。
(十六)加強民營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建設。深入實施“百校千人萬企”科技特派員創新工程,引導創新資源向民營企業聚集。積極探索依托大中型企業技術中心、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等建設公共技術平臺,組建產業集群創新聯盟。每年認定和重點扶持一批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加強民營科技園建設。
(十七)加強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和品牌建設。加大對民營企業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提高民營企業知識產權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支持民營企業申報專利、名牌名標、馳名商標和原產地標識,申報新產品、新領域的國家或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商會)打造區域品牌。支持地方特色企業挖掘、改造特色傳統工藝,打造自有品牌,提升特色產業發展水平。
七、提升民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十八)促進民營企業自身建設。對全省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進行全面普查。推動民營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立足打造“百年老店”,不斷做強做大、做精做專。加強對民營企業稅費繳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等方面的監管。積極實施“企業家素質提升工程”,省、市共同開展民營骨干企業高層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力爭在5年內輪訓一遍。完善省百強民營企業認定制度,設立民營企業管理創新獎。
(十九)提升民營企業信息化水平。實施民營企業信息化工程,實現數字化設計、數字化制造和網絡化營銷,培育一批數字化改造傳統產業示范民營企業。完善全省中小企業信息網,扶持一批中小企業信息化服務平臺。
(二十)促進民營企業節能降耗。支持、鼓勵民營企業大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和高效節能環保技術、產品、設備,參與水電、風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資源消耗型和產能過剩行業發展。
(二十一)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督促民營企業貫徹落實《勞動法》,加強人文關懷,改善用工環境,形成以人為本、勞資和諧的氛圍,充分激發員工的能動性和創造性。建立民營企業勞資糾紛協調處置機制,加快在民營企業中建立健全黨團組織和工會組織。
八、提升對民營企業的服務水平
(二十二)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加快推進政務公開,改進審批方式,公開審批程序和審批時限,推行“一站式”審批,加快實現集中審批和并聯審批。建立行政審批動態管理協調機制。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設立、下放、取消審批權的規定,以廉潔高效的行政服務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政務環境。
(二十三)完善公共服務平臺。研究制定我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規劃,整合各類社會資源為中小企業服務。在產業集群或行業集聚區內重點扶持建立一批信息咨詢、技術支持、投資融資、人才培訓、創業輔導、管理咨詢、市場開拓、質量檢測、信息化應用等公共服務平臺。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中小企業服務推廣日活動。定期評選和表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十佳單位。進一步辦好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
(二十四)支持民營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開展“民企名品”全國行,大力開拓廣貨國內市場。支持外向型民營企業加快轉型,積極開拓國內市場。支持鼓勵民營企業“走出去”。積極協助民營企業應對國際貿易壁壘和反傾銷訴訟,鼓勵民營企業“抱團”應對國際貿易糾紛。
(二十五)強化行業協會(商會)服務職能。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建立自律自治的行業協會(商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反映企業訴求、維護企業權益、應對貿易糾紛、制定行業規范和標準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積極參與行業政策、規劃的制定和行業發展研究工作,促進民營企業合作發展。
九、切實落實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十六)落實財稅支持政策。省財政各類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對民營經濟要一視同仁、同等對待。按照相對集中、重點投入的原則,整合省財政扶持中小企業的資金,加大對成長性較好的民營企業和粵東西北地區民營企業的扶持力度,強化和完善對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和績效考核工作。探索民營企業稅收考核激勵機制,進一步規范和清理收費項目,加強納稅輔導等服務。
(二十七)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扶持高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科技人員等自主創業,支持民營企業家二次創業。5年內認定和扶持100家省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支持在各類園區或城市“三舊”改造場所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扶持建立一批創業服務平臺,為初創小企業提供信息咨詢、事務代理、業務培訓、技術支持、財務融資、市場開拓等創業服務。推動設立省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二十八)強化人才保障政策。培育職業經理人市場,加大科技和產業人才引進力度。對民營企業在技術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定等人才管理配套政策方面要一視同仁、同等對待,促進人才在不同所有制企業的自由流動。改革人事檔案保管收費制度,降低檔案管理收費標準,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立人事檔案公共管理服務平臺。
(二十九)妥善處理土地使用等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尊重歷史、明確界線,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的原則和相關規定,妥善處理民營企業的土地使用等歷史遺留問題。對納入“三舊”改造范圍且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民營企業建設用地,按照《關于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號)完善使用手續。
十、加強對民營經濟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十)加強宏觀指導。省成立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與省中小企業局合署辦公,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省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全省各地要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上水平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三促進一保持”的重要戰略舉措,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強民營經濟工作機構建設,加強對民營經濟工作的組織引導。
(三十一)加強輿論引導。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發展民營經濟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宣傳民營企業轉型升級成功、勞動關系和諧、管理模式先進和熱心社會公益的典型,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十二)加強考核督導。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省政府每年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發展民營經濟工作進行考核,并在考核中設立“扶持民營經濟首創政策獎”,鼓勵各地政策創新。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本意見的情況的督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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