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價、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近期,廣東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省公安廳部署開展打擊口罩主要原輔料、口罩生產設備等防疫物資生產領域和中間環節的價格違法犯罪活動,建立價格執法行刑銜接機制,對價格違法犯罪聯合懲戒。截至5月20日,全省共查處價格違法案件1562宗,立案偵破哄抬價格非法經營犯罪案件185宗,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行刑銜接是指行政機關將行政執法中發現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工作機制。價格執法行刑銜接主要是疫情期間市場監管部門在查處哄抬價格行為時,按照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等有關規定,對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并抄送檢察院的有關工作。據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強化價格執法行刑銜接,省市場監管局和省公安廳經偵局建立了聯絡通訊員、聯合執法、案件會商、案件移送等多項協作機制,強化打擊力度,提升辦案效率。
據省公安廳經偵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疫情發生以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移送公安機關涉嫌哄抬價格犯罪案件20宗,其中東莞7宗、廣州4宗、深圳3宗、佛山3宗、湛江2宗、惠州1宗,涉案物品包括口罩、酒精、口罩機、熔噴布等防疫物資。
以廉江市福本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哄抬價格銷售口罩案為例,1月31日,當地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在網上發布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的價格比平時高出10倍,涉嫌哄抬物價,及時將線索移交廉江市公安局核查。廉江市公安局經過進一步的研判分析,發現該公司負責人譚某某存在哄抬物價重大犯罪嫌疑,依法進行調查取證后于當日將譚某某刑事拘留。2月19日,該公司負責人譚某某被廉江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2萬元。
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指出,防疫物資生產經營主體要落實主體責任,遵守法律規定,恪守道德底線,依法合理使用自主定價權,穩價格,守秩序;相關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作用,持續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守法經營。另一方面,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要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既要理性組織生產、理性安排消費,盡量從正規渠道購買防疫物資,又要提高監督積極性和主動性,及時保留證據材料,可撥打12315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違法犯罪線索,讓違法犯罪分子無機可乘、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