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隨著各地疫情防控措施調整,市民對于連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靈、抗原檢測試劑盒等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需求提升,部分藥物出現缺貨、漲價現象。
同日在廣州各藥店發現,市面上藥店已加緊供應相關藥品。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藥品和醫療器械市場價格行為的通告(下稱“通告”),要求全省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
針對目前不少市民關心的連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靈、抗原檢測試劑盒等藥品和醫療器械缺貨、漲價等問題,市面上部分藥店正加緊供應。“只是暫時性的缺貨,最近廣東防疫類商品的銷售量比往日上升了50%,市民購藥主要是以備用為主。”大參林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正在加大藥品庫存,特別是防疫類商品,按照常規的2—3倍作進貨計劃,且確保各地物流順暢。
通告指出,全省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不得在生產、經營成本沒有明顯增加的情況下提高連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靈、抗原檢測試劑盒等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銷售價格。此外,還要切實執行明碼標價制度,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通告還提出,全省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