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切實控制交通噪聲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環境,深圳交警發布通告,每天0時至24時,在全市范圍所有道路禁止機動車鳴喇叭。通告自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1日施行。
每天0時至24時,在全市范圍所有道路禁止機動車鳴喇叭。依據相關法規,車輛在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可以鳴喇叭示意,其他情況則不應“亂鳴喇叭”。
需要注意的是,駕駛機動車如在禁止鳴喇叭區域、路段鳴喇叭的,將依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和第二款之規定,處300元罰款;一年內有本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500元罰款。
交警提醒,鳴笛是為提醒車輛行人小心,而非宣泄不滿情緒,影響他人情緒、造成噪聲污染,請文明駕車勿亂鳴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