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人社部門檢查發現部分公司利用單項參加工傷保險政策,違規為不符合條件的勞動者辦理單項參加工傷保險。對此,省人社廳提醒:各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應當為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依法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據介紹,近期發現的違規行為包括,將全日制職工虛構為非全日制職工違規單項參加工傷保險,或作出虛假承諾將不符合規定范圍的勞動者作為特定人員違規單項參加工傷保險,弄虛作假辦理工傷認定,逃避依法足額繳納養老、失業等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責任。
為維護職工社保權益和社保基金安全,各級人社部門、稅務機關將進一步嚴格審核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繳費、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等業務,動態監測異常數據。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一旦發現違規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的,將依法變更或撤銷工傷認定決定,并按規定清退違規參保繳費;屬全日制用工的,將依法責令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并依法加收滯納金;屬于欺詐騙保的,將追回基金損失,并按規定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
單位違規單項參加工傷保險、違規辦理社保業務,可能會承擔多個法律責任。此外,參保單位在工傷認定申請中,如果提供虛假用工協議、虛假考勤資料等材料的,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一條處理處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如果將用人單位職工改變為本機構的職工,串通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的,根據《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理處罰。如用人單位違規只為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選擇參加工傷保險,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加收滯納金、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