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加強電動自行車及其配件質量安全監管,日前,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電動自行車及其配件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專項等執法行動,并公布了2024年部分電動自行車及其配件質量安全違法案例。
多家公司因銷售不符標準產品被罰。包括,東莞某電子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經查,東莞某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動自行車“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反射器、照明)”項目經檢測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廣州市白云區某電動車經營商行銷售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案。經查,廣州市白云區某電動車經營商行擅自將電動自行車的原裝蓄電池更換為與產品合格證上不相符的蓄電池并將整車用作對外銷售,導致銷售產品的蓄電池與3C認證備案不一致。
深圳市羅湖區某電動自行車行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經查,深圳市羅湖區某電動自行車行擅自將電動自行車鞍座加長銷售,導致鞍座長度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尺寸限值”要求。
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某電動車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經查,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某電動車行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車速提示音”“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充電器與蓄電池-蓄電池防篡改”項目經檢測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
省市場監管局介紹,《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18)主要對電動自行車的整車標志、整車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無線電騷擾特性、使用說明書等進行規定,限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為25km/h,含電池在內的整車質量為55kg以內,電機功率為400W以內,兼顧了電動自行車的出行效率、出行安全和道路的通行秩序。該標準的制定實施,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所有道路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切實滿足廣大消費者基本的出行要求。
《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GB 42295-2022)主要對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的標識、警示語、布線、導線、連接、電壓、絕緣電阻、電氣強度、發熱、防護、耐溫與耐濕、振動與沖擊等進行規定,整車帶電部件和蓄電池都需要有相應標識和警示;導線的布置及連接方式、連接需要滿足一定的強度要求;車輛電壓及電門鎖關閉后電壓值應滿足要求;經歷發熱、高溫、低溫貯存和恒定濕熱試驗后的絕緣電阻應滿足要求;恒定濕熱試驗后的電氣強度應滿足要求;部件發熱應予以控制,電氣電路要有適當的防護,蓄電池系統充放電異常時需要有相應保護;整車振動沖擊后應能保障車輛和電池安全。
省市場監管局提醒,消費者應購買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