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專項行動中,廣州市國稅稽查部門與廣州市公安經偵部門重拳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團伙,搗毀出口騙稅平臺,接連取得豐碩成果。近日,廣州稅警聯合千里追查虛假出口蹤跡,成功查結一起騙取出口退稅達1790萬元的特大騙稅案件,有力打擊了出口騙稅違法犯罪活動的囂張氣焰。
鎖定疑點——大數據下的“千里眼”
“稽查大數據”是廣州市稽查局進行選案分析的法寶,可通過運用數據分析模型,足不出戶地快速篩選業務異常疑點。本案中,廣州稽查正是在日常分析中,發現廣州全達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達公司”)出口退稅業務存在著出口貨物退稅率高、貨源真實性存疑、出口報關舍近求遠、出口規模增長異常等諸多疑點,因而將之列為檢查對象。廣州國稅北區稽查局承接案源后,迅速抽調業務骨干成立專案組,從異常供貨來源與異地報關出口等疑點入手對全達公司實施重點檢查。
內查外調——在蛛絲馬跡中“找線索”
專案組摸查了解到,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熟悉外貿出口程序與出口退稅規定,所報送的日常申報資料及備案單證齊全,此前應對抽查幾乎“天衣無縫”。面對如此經驗老到的外貿老手,專案組量身定制了詳實的檢查方案,最終確定以查貨物流為主線,通過內查外調收集證據。在對全達公司的會計賬簿資料及出口退稅資料進行分析后,專案組先后到供貨企業、出口業務涉及的報關代理公司、貨物承運公司及當地工商、海關主管部門等10余家單位,輾轉各地調查取證,最終發現全達公司的部分進項發票來源于兩戶供貨企業的虛開,而部分海運提單的真實貨主為深圳市亞某家具公司,同時全達公司通過編造相關合同、單據、虛假出口報關單等出口退稅資料用以騙取退稅。
突破難關——稅警聯動“亮利劍”
在掌握了全達公司騙取出口退稅的初步證據后,北區稽查局向廣州市公安機關移送相關案情資料,并立即成立了公安經偵和稅務稽查骨干力量組成的聯合專案組,共同制定行動方案,協商確定檢查重點,共同調查取證。一方面組織6個行動小組奔赴深圳和廣州兩地,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對全達公司和深圳云某報關公司的經營場所、法人住址等6處場所實施突擊檢查,固定了大量證據資料;另一方面,在稅務總局稽查局的督導下,湖南省郴州國稅、公安部門聯合查處了安仁縣兩戶虛假供貨企業,并控制了管理者文某某。文某某供認了無真實貨物交易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違法事實,與之前搜集的其他證據相互印證。
法網恢恢——騙稅團伙“現原形”
公安人員和稽查人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突擊審訊。在確鑿證據面前,全達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承認,其按照騙稅團伙重要成員蘇某的指使,一方面取得湖南兩戶虛假供貨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進項稅額抵扣,另一方面提供相關空白合同、單據等,套用深圳亞某家具公司出口信息,以自營出口名義申報出口,同時收取蘇某某控制的香港外商遠洋公司從境外支付的貨款,進行結匯。通過上述運作,全達公司取得了用于申報出口退稅所需的各類合同、發票、單證等資料,假報出口騙取國家稅款。但王某等騙稅團伙的僥幸美夢最終未能實現,犯罪行為在稅警聯手打擊下原形畢露。
專家點評
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出口貨物一般實行增值稅零稅率,即出口國對出口貨物不征收增值稅,而由進口國對進口貨物征稅。但貨物在出口前的國內流通環節,因暫不能確定是否用于出口,需要先行征收增值稅,待出口時再退回,這就是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所退回的稅款,是貨物在國內流通環節先行繳納的稅款。如果貨物在國內流通環節并未繳納稅款,申請人采用欺騙手段申請退還稅款,則所退稅款屬于國庫資金,這樣的行為構成對國庫資金的赤裸裸的侵占。
本案中的“買單配票”騙稅正是當前比較典型、危害極大的一種騙取出口退稅方式。“買單配票”辦理出口退稅,出口單據上的貨物在國內流通環節并未繳納稅款,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為虛開的發票,也未繳納相應的稅款,因而采用這種方式退還稅款非法侵占了國庫資金,屬于騙取出口退稅。這種行為非常惡劣,比一般的偷逃稅行為更嚴重,需要承擔更嚴厲的法律責任。騙取出口退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需要說明的是,伴隨金稅三期系統的上線運行,稅務機關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掌控能力日漸增強,對騙取出口退稅的打擊力度正逐漸加大。對意圖通過騙取出口退稅牟利的不法分子而言,法律的打擊時刻可能出現。
潮安破遠大包裝材料廠隱匿收入偷稅案
近期,潮州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潮安區遠大包裝材料廠(以下簡稱“遠大包裝廠”)納稅情況實施檢查。經查,遠大包裝廠存在以現金結算,隱匿銷售收入的偷稅違法行為,查補入庫稅款、罰款和加收滯納金合計金額120.7萬元。該廠老板追悔莫及,為少繳稅款鋌而走險,卻付出沉重代價,得不償失。
潮州國稅稽查局運用自主創新研發的“數據一體化選案分析系統”,通過對工業用電等第三方數據和企業納稅申報數據進行全面分析,發現轄區內遠大包裝廠存在能耗異常、成本結構不匹配的問題,據此決定以定向稽查的方式對該廠實施專案檢查。專案組突擊調取該廠2013年至2014年期間的賬簿和涉稅資料檢查發現:該廠存在受托加工費收入以現金結算,白條入賬,沒有加工合同和委托方名稱,受托加工業務不明晰現象;并有部分客戶發貨單、發貨欠款條據、現金收款資料沒有入賬。針對初查發現問題,專案組多次對該廠老板鄭某進行約談和詢問,要求如實說明問題,但鄭某強調該廠屬于高能耗吹膜包裝企業,出現能耗異常是因為該廠為客戶提供受托加工業務,原材料由客戶提供,生產成本主要是電力和人工,所以能耗在成本結構中比例奇高。
為進一步查明案情,專案組全面檢查了調取的賬簿和清理了涉稅資料,對遠大包裝廠部分客戶進行第三方調查取證。整理出來的發貨單、結算資料和經第三方的舉證確認情況,證實該廠的業務屬銷售貨物而非受托加工業務。在確鑿證據面前,鄭某終于承認了賬外經營、少報收入的偷稅行為。經核實,遠大包裝廠涉及賬外經營,瞞報銷售收入48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偷稅,稅務機關依法對其追繳增值稅69.9萬元,并處少繳稅款50%的罰款計34.9萬元,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15.9萬元。
專家點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企業在賬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即隱瞞收入,造成不繳少繳稅款的,屬于偷稅。本案遠大包裝廠的稅收違法行為,屬于這類性質的行為。
一些企業為隱瞞收入,在經營活動中采用現金交易,自以為現金交易不走銀行轉賬,取得的收入不記入會計賬簿,稅務機關就不能發現,就可以不繳少繳稅款。這樣的想法往往只是不法企業的一廂情愿而已。在偷稅與反偷稅的較量中,稅務機關不斷總結經驗,不斷探索稅務管理和檢查的方法,讓偷稅無處循形。本案稅務機關的“數據一體化選案分析系統”,就是其創新研發的一套發現疑點的工具,能夠較快發現一些企業的稅收異常,發現偷稅的蛛絲馬跡,準確選擇檢查對象實施稅務稽查。
本案還涉及受托加工產品和自行生產銷售產品的區別問題。企業自行生產銷售產品需要就貨物全額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而受托加工產品,一般情況下主要的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加工方只負責加工并提供電力、輔料等,收取加工費,并按照加工費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
本案中遠大包裝廠正是利用“受托加工”的幌子偷稅。把一些自行生產銷售業務,偽裝成“受托加工”,只在賬簿上反映“加工費”,而大部分的收入不計賬,不計提銷項稅額,造成受托企業少繳增值稅,屬于偷稅行為,應當受到法律懲處。
專家簡介
何小王,長沙稅務干部學院教授,律師,注冊稅務師,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改革與政府組織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國家稅務總局北戴河培訓中心客座教授。長期從事稅收執法教學和研究,發表《偷逃稅的鑒別》等數部專著和數十篇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