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政局廣州市監察局(廣州市預防腐敗局)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防治腐敗工作的意見》近日正式印發。
該意見按照“明確政府和社會組織權責為基礎,以社會組織依法反腐為核心,以保證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為重點”的指導思想,堅持“依法反腐、依規監管,分類反腐、針對預防,多元反腐、多主體參與”的基本原則,提出了加強對社會組織負責人的管理、健全社會組織民主管理機制、推進社會組織誠信建設、推進社會組織政社分開、規范社會組織商業行為和收費管理、加強社會組織財務管理和資金監管、實行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強化社會組織審計和執法監督、加強社會組織廉政自律教育,以及健全社會組織退出機制10項工作任務,針對重點領域建立長效機制,牢固樹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從源頭上解決滋生腐敗土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