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學前至普通高中各學段生均經費保障制度。全省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由每生每年300元提高到400元,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繼續保持在全國前列,全省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由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