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補助標準。城鄉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補差水平分別從每月631元、286元提高到653元、300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從每人每月1883元提高到1949元,分散供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從每人每月1227元提高到1313元;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分別從每人每月181元、243元提高到188元、252元。擴大救助范圍。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納入社會救助范圍。實施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雙百工程”全覆蓋。實現全省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點)100%覆蓋、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社會工作服務100%覆蓋,直聘社工深入村居,提供政策落實、物資救助等專業服務。為困難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開展法律援助申請“市域通辦”,欠發達地區全年辦理法律援助事項總數不少于6萬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