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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檔時間:2024年11月12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

推動光芯片產業創新發展行動方案

(2024—2030年)的通知

粵辦函〔2024〕28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加快推動光芯片產業創新發展行動方案(2024—2030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4年9月29日


廣東省加快推動光芯片產業創新發展行動方案

(2024—2030年)


  光芯片是實現光電信號轉換的基礎元器件,相較于集成電路展現出更低的傳輸損耗、更寬的傳輸帶寬、更小的時間延遲以及更強的抗電磁干擾能力,有望帶動半導體產業變革式發展,有力支撐新一代網絡通信、人工智能、智能網聯汽車等產業高質量發展。為加快培育發展光芯片產業,力爭到2030年取得10項以上光芯片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打造10個以上“拳頭”產品,培育10家以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領軍企業,建設10個左右國家和省級創新平臺,培育形成新的千億級產業集群,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光芯片產業創新高地,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重點任務

  (一)突破產業關鍵技術。

  1. 強化光芯片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能力。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圍繞單片集成、光子計算、超高速光子網絡、柔性光子芯片、片上光學神經網絡等未來前沿科學問題開展基礎研究。支持科技領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積極承擔國家級光芯片相關重大攻關任務,形成一批硬核成果。(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學院、中國科學院廣州分院,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參與,不再列出)

  2. 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支持光芯片技術攻關。加大對高速光通信芯片、高性能光傳感芯片、通感融合芯片、薄膜鈮酸鋰材料、磷化銦襯底材料、有機半導體材料、硅光集成技術、柔性集成技術、磊晶生長和外延工藝、核心半導體設備等方向的研發投入力度,著力解決產業鏈供應鏈的“卡點”“堵點”問題。(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學院、中國科學院廣州分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加大“強芯”工程對光芯片的支持力度。擴大省級科技創新戰略專項、制造業當家重點任務保障專項等支持范圍,將面向集成電路產業底層算法和架構技術的研發補貼、量產前首輪流片獎補等產業政策,擴展至光芯片設計自動化軟件(PDA工具)、硅光MPW流片等領域,強化光芯片領域產品研發和產業化應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省科學院、中國科學院廣州分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中試轉化進程。

  4. 加快建設一批概念驗證中心、研發先導線和中試線。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圍繞高速光通信芯片、高性能光傳感芯片、紅外光傳感芯片、高性能通感融合芯片、薄膜鈮酸鋰、化合物半導體、硅基(異質異構)集成、光電混合集成等領域,建設概念驗證中心、研發先導線和中試線,加快科技成果轉化進程。(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 支持中試平臺積極發揮效能。支持中試平臺圍繞光芯片相關領域,向中小企業提供原型制造、質量性能檢測、小批量試生產、工藝放大熟化等系列服務,推動新技術、新產品加快熟化。鼓勵綜合性專業化中試平臺為光芯片領域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等提供驗證服務,符合條件的依法依規給予一定政策和資金支持。(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 鼓勵中試平臺孵化更多創新企業。鼓勵中試平臺搭建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各類孵化載體,并通過許可、出售等方式將成熟技術成果轉讓給企業,或將部分成果通過設立子公司的方式實現商業化,孵化培養更多光芯片領域新物種企業。(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設創新平臺體系。

  7. 聚焦前沿技術領域建設一批戰略性平臺。依托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各類創新主體,布局建設一批光芯片領域共性技術研發平臺,主要聚焦基礎理論研究和新興技術、顛覆性技術攻關,加快形成前沿性、交叉性、顛覆性技術原創成果,實現更多“從0到1”的突破。(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學院、中國科學院廣州分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 聚焦產業創新領域培育一批專業化平臺。引進國內外戰略科技力量,培育一批產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主要聚焦光芯片關鍵細分環節,加快技術創新和產業孵化,不斷提升細分領域產業優勢。(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學院、中國科學院廣州分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 聚焦專業化服務領域建設一批服務類平臺。圍繞研發設計、概念驗證、小試、中試、檢驗檢測、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等專業化服務領域,打造一批促進光芯片產業創新發展的公共服務平臺,強化創新成果轉化水平和專業化服務能力。(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學院、中國科學院廣州分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產業集聚發展。

  10. 強化光芯片產業系統布局。強化我省光芯片產業總體發展布局,支持有條件的地市研究出臺關于發展光芯片產業的專項規劃,加快引進國內外光芯片領域高端創新資源,形成差異化布局。(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聚焦特色優勢領域打造產業集群。支持廣州、深圳、珠海、東莞等地發揮半導體及集成電路產業鏈基礎優勢,結合本地區當前發展人工智能、大模型、新一代網絡通信、智能網聯汽車、數據中心等產業科技的需要,加快培育光通信芯片、光傳感芯片等產業集群,打造涵蓋設計、制造、封測等環節的光芯片全產業鏈,積極培育光計算芯片等未來產業。(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支持各地規劃建設光芯片專業園區。支持廣州、深圳、珠海、東莞等地依托半導體及集成電路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各具特色的光芯片專業園區。(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大力培育領軍企業。

  13. 支持引進和培育一批領軍企業。圍繞光芯片關鍵細分領域和產業鏈重點環節,引進一批匯聚全球資源、在細分領域占據引領地位的領軍企業和新物種企業。支持有條件的光芯片企業圍繞產業鏈重點環節進行并購整合,加快提升業務規模。(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支持孵化和培育一批科技型初創企業。支持龍頭企業與國內外企業、高等院校、研究機構聯合搭建未來產業創新聯合體,探索產學研協同攻關和產業鏈上下游聯合攻關,孵化和培育一批科技型初創企業。鼓勵半導體及集成電路頭部企業發揮產業基礎優勢,延伸布局光芯片相關領域。(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支持龍頭企業加強在粵布局。支持光芯片龍頭企業加大在粵的研發和產線布局,加快形成光芯片產業集群。支持外資光芯片企業布局建設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各類平臺,進一步強化光芯片領域科技創新能力。(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合作協同創新。

  16. 積極爭取國家級項目。積極對接國家集成電路戰略布局,爭取一批國家級光芯片項目落地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 積極對接港澳創新資源。加強與香港、澳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協同創新,對接優質科技成果、創新人才和金融資本,加快導入并形成一批技術創新和產業創新成果。(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積極對接國內外其他區域創新資源。加強與京津冀、長三角等國內先進地區企業、機構交流合作,探索開展跨區域協同合作,加強導入優質研發資源和產業資源。建立與國際知名高校、研發機構、技術轉移機構等各類創新主體的交流合作機制,加強技術和人員交流,不斷提升區域輻射力和行業影響力。(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重點工程

  (一)關鍵材料裝備攻關工程。

  19. 加快開展光芯片關鍵材料研發攻關。大力支持硅光材料、化合物半導體、薄膜鈮酸鋰、氧化鎵薄膜、電光聚合物、柔性基底材料、超表面材料、光學傳感材料、電光拓撲相變材料、光刻膠、石英晶體等光芯片關鍵材料研發制造。(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 推進光芯片關鍵裝備研發制造。大力推動刻蝕機、鍵合機、外延生長設備及光矢量參數網絡測試儀等光芯片關鍵裝備研發和國產化替代。落實工業設備更新改造政策,加快光芯片關鍵設備更新升級。(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1. 支持光芯片相關部件和工藝的研發及優化。大力支持收發模塊、調制器、可重構光神經網絡推理器、PLC分路器、AWG光柵等光器件及光模塊核心部件的研發和產業化。支持硅光集成、異質集成、磊晶生長和外延工藝、制造工藝等光芯片相關制造工藝研發和持續優化。(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產業強鏈補鏈建設工程。

  22. 加強光芯片設計研發。鼓勵有條件的機構對標國際一流水平,建設光芯片設計工具軟件及IP等高水平創新平臺,構建細分領域產業技術創新優勢。支持光芯片設計企業圍繞光通信互連收發芯片、FP/DFB/EML/VCSEL激光芯片、PIN/APD探測芯片、短波紅外有機成像芯片、TOF/FMCW激光雷達芯片、3D視覺感知芯片等領域加強研發和產業化布局。(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3. 加強光芯片制造布局。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基礎上,大力支持技術先進的光芯片IDM(設計、制造、封測一體化)、Foundry(晶圓代工)企業,加大基于硅基、鍺基、化合物半導體、薄膜鈮酸鋰等平臺材料,以及各類材料異質異構集成、多種功能光電融合的光芯片、光模塊及光器件的產線和產能布局。(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4. 提升光芯片封裝水平。大力發展片上集成、3D堆疊、光波器件與光芯片的共封裝(CPO)以及光I/O接口等先進封裝技術,緊貼市場需求推動光芯片封裝測試工藝技術升級和能力提升。(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核心產品示范應用工程。

  25. 加強光芯片產品示范應用。大力支持光芯片在新一代信息通信、數據中心、智算中心、生物醫藥、智能網聯汽車等產業的場景示范和產品應用。培育更多應用場景,加大光芯片產品在信息傳輸、探測、傳感等領域的應用,推動相關領域半導體產品升級換代。(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前沿技術產業培育工程。

  26. 圍繞光芯片前沿理論和技術問題開展基礎攻關和研發布局。支持企業、高校、研究機構等圍繞光神經網絡芯片、光量子芯片、超靈敏光傳感探測芯片、光電異質異構混合集成芯片、微腔光電子芯片、冪次增長算力光芯片等技術領域研發布局,努力實現原理性突破、原始性技術積累和開創性突破。(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由省半導體及集成電路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省光芯片產業布局,整合各方資源,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省相關部門及各有關地市,明確工作職責,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省市聯動工作合力,謀劃布局標志性項目、專業化園區和重大創新平臺。探索建立光芯片產業戰略咨詢機制,加大對光芯片整體發展趨勢、國際形勢變化、主要技術走向等基礎研判,開展前瞻性、戰略性重大問題研究,逐步形成支撐光芯片未來產業發展的產業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資金支持。統籌用好現有專項資金支持光芯片產業發展,在基礎研究、成果轉化、推廣應用、龍頭企業招引、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穩定資金支持。鼓勵科研人員圍繞光芯片前沿技術領域自主選題、自主研發,加快形成前沿性、交叉性、顛覆性技術原創成果。推動省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各類創新主體在國家未來產業領域重大專項等政策實施中承擔一批國家級重大項目,加快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發揮省基金及地市相關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以股權、債券、保險等形式支持光芯片產業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試點示范。積極吸引國內外光芯片龍頭企業在粵設立總部、投資建設重大項目,建立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和快速落地聯動響應機制。將光芯片重大項目優先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需要新增建設用地的由省統籌安排用地指標。統籌用好已有專項資金,對投資額度較大的光芯片項目,以及產業帶動作用明顯的光芯片領域國家級公共服務平臺、創新平臺予以支持。加大光芯片產業應用場景試點示范,加快開展重點項目應用場景示范和市場驗證。(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資源保障。統籌全省人才引進專項資源,大力引進一批光芯片領域“高精尖缺”人才。創新引進人才機制,鼓勵有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相關領域教學資源和實踐平臺,深化產學研合作協同育人,加快培養滿足產業發展急需的創新型人才。支持舉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型學術研討會、合作推介會、產業技術論壇及年度峰會等主體活動,通過供需對接、技術交流、合作轉化等手段加速推動光芯片產業發展,引導社會力量積極關注和大力支持光芯片產業的培育和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委金融辦、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廣東金融監管局、廣東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

推動商業航天高質量發展行動

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

粵府辦〔2024〕10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推動商業航天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8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9月12日

  (本文有刪減)


廣東省推動商業航天高質量發展

行動方案(2024—2028年)


  商業航天是推動航天產業發展、建設航天強國的重要力量,是新質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搶抓商業航天發展戰略機遇,加快推進廣東商業航天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以市場需求為牽引,以科技創新為引領,以高質量發展為目標,推動低軌星座和海上發射基地建設,加強星箭核心關鍵技術攻關,做優商業航天頭部企業,構建完善產業生態,推進商業航天突破發展,為科技強國、航天強國建設作出廣東貢獻。

  到2026年,全省商業航天及關聯產業規模力爭達到3000億元,產業發展能級顯著提升。掌握大推力可重復回收火箭等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培育一批商業航天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引進和培育10家以上商業航天重點企業,建設5個以上商業航天特色產業集聚區,形成一批典型應用場景解決方案,商業航天新模式新業態加速生成。到2028年,基本形成星箭研制牽引、陸海發射帶動、產業要素聚集、區域協同互補的發展格局,力爭形成可重復使用火箭航班化發射能力,打造成為國內一流、區域特色鮮明的商業航天發展集聚區和創新高地。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核心技術攻關。鼓勵、引導相關企業和研發機構,在星箭制造、天地往返運輸、星座組網與測運控、空天信息實時處理與在軌智能融合等環節開展技術攻關。圍繞火箭低成本、快速響應、可重復使用,衛星模塊化、柔性化、智能化脈動生產,空間信息服務精準時空、全維感知等領域,推動央地聯合開展共性關鍵技術、關鍵零部件、系統集成等協同攻關,爭取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在粵布局,提升核心零部件國產化能力。

  (二)建設協同創新平臺。打造商業航天技術創新體系,支持企業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實驗室、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整合技術、人才、數據、資本、服務等要素,建設聯合試驗、協同加工、共享制造平臺。鼓勵龍頭企業牽頭組建商業航天專利池,形成聯合防御、風險分擔、開放共享的知識產權協同運用機制。

  (三)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聚焦前沿發展理念、科研生產模式、應用場景拓展等關鍵問題,加強商業航天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加快通信、導航、遙感與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融合創新。鼓勵企業服務國家戰略,承接載人空間站、探月探火等國家重大工程配套任務。運用“揭榜掛帥”“賽馬”等機制,支持企業在新技術研發、新產品研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原創性成果。

  (四)推動成果轉化應用。促進航天科技研發與產業應用緊密銜接,利用現有創新平臺載體,圍繞概念驗證、小試、量產等關鍵環節和配套工藝,布局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打通商業航天“技術-樣機-產品”轉化通道,鼓勵通過協議定價、掛牌交易、競價拍賣等市場化方式落地轉化。推進先進技術成果區域轉化中心建設,開展航天科技成果征集篩選、展示交易、孵化育成等全流程服務,構建常態化推廣機制和線上線下服務體系。

  (五)優化布局推動產業集聚。按照“雙核多點”架構,打造以廣州、深圳為核心,珠海、陽江等地為支點,全省協同發展的商業航天產業空間布局。廣州、深圳打造從火箭、衛星、地面站、終端設備到應用的全覆蓋產業鏈,建設若干特色產業園區,支持廣州打造北斗產業生態城。珠海等地重點推動終端設備制造、衛星運營、衛星應用等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支持陽江建設商業航天產業園區,重點推動星箭總裝制造、衛星應用、航天科普、航天文旅等特色產業集群發展。

  (六)鍛長補短建強產業鏈。實施產業基礎固鏈強鏈工程,發揮廣東電子信息產業“火車頭”、制造業“排頭兵”、新材料“領頭雁”優勢,支持企業聯合搭建供應鏈交易平臺,打造商業航天供應鏈高地。實施星箭建鏈補鏈工程,支持商業衛星企業建設脈動式生產線,提高整星研產能力;支持商業火箭企業加快研發中心、總裝測試基地建設,打造“粵星粵箭”品牌。實施衛星應用穩鏈延鏈工程,加快布局衛星互聯網地面設備研產能力,鞏固衛星應用終端制造優勢。發揮北斗應用場景帶動作用,發展壯大北斗全產業鏈。

  (七)內培外引壯大經營主體。培育商業航天單項冠軍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落實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扶優培強龍頭企業。開展“鏈主”招商,引進一批具有行業影響力的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集聚發展。統籌用好現有支持產業項目引進建設各項政策,支持航天“國家隊”、民營頭部企業、行業領軍團隊來粵布局發展。

  (八)統籌謀劃完善基礎設施。服務國家衛星互聯網建設大局,謀劃大灣區通導遙一體化低軌星座建設和運營。整合“珠海”“大灣智通”“天琴”等星座資源,構建廣東特色空間基礎設施體系。建設衛星測運控平臺,為多頻段、多軌道天基系統提供發射段、運行段測運控管理服務。推進廣東商業航天發射場規劃論證,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在陽江建設集衛星火箭總裝、發射指揮控制于一體的衛星發射母港和海上發射基地,加快形成陸海發射能力。

  (九)擴大重點行業應用規模。對標國家明確規劃的行業領域,推動空天信息融入重點行業。通信方面,依托商業化運營星座,為應急救援、智能網聯、海空運輸等領域提供寬帶廣域通信服務。導航方面,依托高精度位置服務體系,帶動北斗終端在交通運輸、公共安全、移動通信、氣象探測等領域規模化應用。遙感方面,提升數據智能提取、分析挖掘能力,發布一批遙感應用模型,在國土規劃、環境監測、水利水務、城市治理、農業農村、防災減災等領域拓展拓寬應用場景。

  (十)推動大眾消費創新應用。以消費需求為牽引,不斷推出新型消費產品,提升用戶體驗和服務能力。組織衛星應用創意挑戰賽,提供專業輔導和演示環境支持,對優秀項目給予獎勵。加大衛星直連終端、可穿戴設備和即時遙感應用等軟硬件產品及服務研發宣傳力度,通過推廣應用降低消費成本。鼓勵開發航天文創與科普產品,推動商業航天IP內容孵化、品牌授權,打造影視媒體、游戲動漫、手辦模型等衍生產品。依托廣東僑鄉豐富資源,拓展航天大眾消費應用國際傳播途徑。

  (十一)促進太空經濟快速發展。拓寬太空經濟廣度,超前布局太空制造、太空旅游、太空安全、太空資源開發利用、太空生物醫藥等新興領域。推動航天育種技術與中草藥、水稻、花卉等作物種植相結合,支持優良品種選育推廣,形成現代農業新業態。對接國家重大航天工程和重點項目,開展太空材料、太空能源等前沿探索。

  (十二)推動設施設備開放共享。制定航天設施設備開放共享制度和優惠政策,發揮散裂中子源、未來網絡試驗設施等國家大科學裝置作用,推動大型熱真空試驗系統、高精度激光干涉儀、大氣中子輻照譜儀、分布式航天器姿態和軌道控制仿真試驗系統、液體火箭發動機試車臺等開放共享,為商業航天主體開展技術創新和應用驗證提供服務。

  (十三)促進衛星數據共享。依托我省依法成立的數據交易機構,探索建設集共享、交易、分析與應用于一體的衛星數據可信數據空間。建立共享與交易機制,推動衛星數據資產價值實現。發揮現有衛星數據平臺功能,提升衛星數據存儲、處理、分發及應用等公共服務能力。

  (十四)完善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開發信貸、融資租賃等針對性金融產品,引導融資擔保公司提供信貸擔保服務,拓寬商業航天融資渠道。用好用足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各級政府投資基金,推動國有企業、社會資本投資商業航天全產業鏈。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航天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市、發債融資。

  (十五)深化央地戰略合作。落實廣東省與中國科學院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合作協議,推進星光導航、空天動力等項目落地實施。深化與航天領域央企合作,支持衛星超級工廠建設,推動高通量寬帶衛星業務運營等項目實施。加強與中國衛星網絡集團合作,支持企業參與星網二代衛星研制,積極開展區域性衛星互聯網應用場景探索,助力智能網聯汽車、低空經濟等產業發展。支持在粵商業航天央企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優質社會資本,建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提升生產運營質效。

  十六)增進區域互動協作。與北京、上海等地加強合作交流,研究建立多方合作工作機制,在加快推進國家商業航天協同發展中作出廣東貢獻。發揮橫琴、前海、南沙、河套等粵港澳重大合作平臺作用,依托中山大學、廣東空天信息研究院、高分辨率對地觀測系統粵港澳大灣區(珠海)數據與應用中心、香港理工大學、澳門科技大學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力爭在遙感數據產業化應用、火箭發動機研發、巨行星系統研究等方向取得創新突破。

  (十七)推動國際交流合作。拓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等海外市場,支持商業航天主體在空間科學研究、技術攻關、運營服務、應用示范、人才培養等方面開展國際合作。鼓勵商業航天主體參與外空國際規則、國際標準制定。依托中國國際航空航天博覽會,設立廣東商業航天專題展區,集中展示廣東優勢企業良好形象。

  (十八)健全行業管理政策體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等相關規定,完善民用衛星制造和民用遙感衛星地面站建設項目核準、衛星無線電頻率和空間無線電臺執照申請、民用航天發射項目許可的管理流程,做好政策宣貫和服務,指導商業航天主體依法依規開展科研生產活動。

  (十九)強化行業全過程監管。相關職能部門嚴格落實監管職責,督促指導商業航天主體加強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發射和回收許可、衛星無線電頻率和空間無線電臺執照使用、空間物體登記、商業保險賠償等事項的經常性全過程管理,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促進商業航天形成規范、安全、有序、持續發展的良好態勢。

  (二十)支持申請頻軌資源和做好無線電保障。整合央企、地方國企、民企等多方力量,推動衛星(星座)頻軌資源申請工作,統籌推動通信導航遙感融合型星座建設,提升衛星頻軌資源綜合使用效率,支持商業航天主體獲取頻軌資源。加強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積極開展無線電頻率協調,重點加強火箭發射場和衛星地面站電磁環境保護,及時排查、消除無線電干擾隱患,確保火箭發射、衛星無線電業務使用安全。積極爭取衛星通信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適當向民營企業開放,力爭在粵開展試點。

  三、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強工作統籌協調。建立省級商業航天發展工作推進機制,統籌協調全省商業航天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產業創新發展和發射任務保障。相關省直部門、地市要摸清商業航天底數,堅持問題導向,超前謀劃,加強協同,以破解難點和推動重點項目落地為突破,共同推進商業航天快速發展。

  (二十二)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商業航天發展的一攬子配套政策措施,圍繞星箭制造、火箭發射、衛星運營與應用等領域,加強財政資源統籌,加大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相關地市結合區域優勢出臺配套政策。

  (二十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對商業航天領域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支持培養力度,落實子女入學、配偶就業、醫療、社會保險、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等高層次人才保障政策,吸引國內外優秀航天人才來粵落戶發展。鼓勵龍頭企業與高校共建商業航天人才培養機制。推薦商業航天優秀團隊及個人參加高等級獎項評選。

  (二十四)建立統計評價體系。研究商業航天細分領域分類標準,制訂統計目錄,建立指標體系,加強對重點企業的運行監測,做好數據采集、分析研判和共享使用。建立和完善商業航天發展成效評價機制,對相關省直部門和地市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加強產業發展統計監測和評價結果綜合應用。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

廣東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

方案的通知

粵府辦〔2024〕1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進一步推動廣東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0月8日


關于進一步推動廣東生物醫藥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進一步推動我省生物醫藥產業集聚成勢,力爭到2027年,我省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集群規模超萬億元,規上醫藥工業規模超5000億元,助力我省高質量建設生物醫藥強省,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產業發展協同機制。在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集群“鏈長”的統籌指導下,完善跨部門、重點地區共同參與的推動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高效協同機制,深化“三醫協同”,強化研發、審批、生產、經營、應用、監管等環節的統籌協調。定期召開醫藥行業政企溝通對話會,加強政策宣貫,暢通溝通渠道,共商產業發展。

  二、加大創新藥械全鏈條支持。有條件的地市對創新藥械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審批獲證、產業化落地、推廣應用等全鏈條各環節予以政策、資金等支持。統籌省科技創新戰略、產業創新能力建設、產業基礎再造等專項資金,謀劃布局“高端醫療器械”“生物醫藥與健康”“嶺南中醫藥現代化及關鍵技術裝備”“精密儀器設備”等新一輪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專項,支持創新藥、中藥標準化規范化、高端醫療器械、高端科學儀器和試劑、智能生產設備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標志性產品產業化攻堅。發布我省已獲批生物醫藥創新藥械產品目錄,并按照“應配盡配”原則,推動加快入院應用。

  三、加快創新平臺和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廣州實驗室、生物島實驗室、深圳灣實驗室、中國科學院深圳先進院、廣東省生物醫藥科技創新與轉化中心、中科中山藥物創新研究院、生物大分子中試基地、華南生物醫藥大動物模型研究院、華南生物安全四級實驗室等重大創新平臺建設,加快科研成果在我省落地轉化。持續推進國家基因庫二期、人類細胞譜系裝置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爭取“人類蛋白質導航”國際大科學計劃落戶廣州。支持廣州實驗室與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在深圳河套建設聯合實驗室,推動國家藥監局重點實驗室、廣東省生物醫藥科技協同創新中心、醫療器械可靠性可用性實驗室及醫用機器人等前沿醫療器械產品質量安全評價實驗室建設。

  四、促進研發服務平臺建設。省市聯動引進培育一批CRO(合同研發組織)、CMO(合同生產組織)、CDMO(合同研發生產組織)、CTDMO(合同檢測、研發和生產組織)、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等服務平臺,有條件的地市予以資金支持。著力提升藥品和醫療器械研發、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等研發服務水平。

  五、推動生物醫藥知識產權交易運營和保護。發揮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和運營機構作用,加大專利轉移轉化和產業化力度,促進相關專利技術集聚并在粵港澳大灣區轉化實施。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探索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設立國家生物醫藥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充分利用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快速預審平臺,積極發揮專利快速預審通道作用,助力我省生物醫藥產業高價值專利快速獲權。面向生物醫藥重點企業,開展海外維權援助工作,持續提升生物醫藥企業保護和運用知識產權、應對專利侵權風險的能力。

  六、支持高水平臨床研究平臺建設。以重大國家戰略和臨床需求為牽引,聚焦優勢學科領域,開展有轉化前景的高水平臨床研究。依托國家實驗室、高水平醫院,以國家醫學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國家中藥傳承創新中心等為核心,到2027年,建成3—5個具有國內創新引領作用的臨床研究平臺,開展一批創新藥械臨床研究。

  七、促進公立醫院開展創新藥械臨床試驗。將公立醫院建設的臨床試驗機構支持創新藥械開展臨床試驗情況納入公立醫院績效考核。以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國家和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高水平醫院為牽引,以臨床需求為導向,組建若干臨床研究聯合體,提供臨床試驗方案設計、受試者招募和篩選、生物統計等“一攬子”服務,支持臨床試驗機構建立創新藥械“綠色通道”,全流程提升臨床急需創新藥械臨床試驗效率。鼓勵高水平醫院開展醫學創新和成果轉化,予以高校、科研機構同等創新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醫院開展高水平的研究者發起的臨床研究。支持高水平醫療衛生機構利用自籌資金開展臨床研究和臨床試驗,具備條件的納入相應層級科研立項。支持省內公立醫療機構與企業合作開展已上市創新藥真實世界研究。完善臨床研究和臨床試驗協同工作機制,推動設立臨床試驗技術支撐與資源統籌平臺,遴選臨床試驗機構打造若干高水平臨床試驗中心。鼓勵我省取得GCP(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資質的醫院按總床位的5%—10%設置臨床研究床位,并按國家要求配人配設備。

  八、提升臨床研究支撐能力。加大人才隊伍建設,支持高水平醫院大力引進臨床科研人才,組織臨床研究骨干赴國內外高水平臨床研究機構進修學習,全面提升臨床科研人員研究方案設計、數據統計、項目管理及組織開展國際多中心臨床研究能力。提高研究型病房研究能力,支持研究型病房開展主要研究者組團式聯合攻關,有組織地開展高質量臨床研究。支持醫療機構間對受試者資源、生物樣本庫等信息互通,建立資源統籌調度機制,提高資源整體利用效率。

  九、加快創新藥臨床試驗審評審批進程。積極爭取在廣東開展優化創新藥臨床試驗審評審批試點,推動納入我省創新藥試點項目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臨床試驗申請審評審批。加強臨床試驗前置指導和協調對接,支持藥物臨床試驗申辦者基于臨床試驗注冊申報材料,先行與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對接洽談,推動臨床試驗注冊申報與臨床試驗機構內部立項、倫理審查同步開展,完善相應的倫理審查、立項審查等快審機制,優化臨床試驗啟動前機構內部審核流程,促進藥物臨床試驗項目獲準后快速啟動。

  十、建立臨床研究倫理審查結果互認。省內公立三級甲等醫院應逐步加入多中心臨床研究倫理審查結果互認聯盟,鼓勵外資、合資、民營及股份所有制三級甲等醫院主動加入。對多中心臨床研究組長單位已批準的倫理審查結果,各多中心臨床研究參與單位須在3個工作日內反饋倫理審查結果互認意見。加強省倫理質控中心和區域倫理審查委員會建設,指導臨床試驗機構完善倫理審查委員會工作機制,規范倫理審查流程及要求,推進臨床試驗機構統一倫理審查規范、合同模板,提供機構項目立項、醫學倫理、合同并聯審查服務,建立多中心合同審簽綠色通道,提升創新藥械臨床試驗倫理審查服務效率。

  十一、完善臨床試驗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支持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規范化建設;細化臨床試驗監督檢查標準,建立完善監管處置及信息通報機制;健全完善臨床研究人員培訓、職稱評價體系,完善醫療機構臨床研究人員薪酬分配激勵機制;支持開展省內臨床試驗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專家共識建設。

  十二、提升創新藥械技術服務能力。與國家藥監局藥品、醫療器械審評檢查大灣區分中心共建聯合服務機制,為藥械研發創新提供更加便捷優質服務。對創新藥、創新醫療器械等重點產品建立提前介入機制和特別審查程序,加快創新藥械上市進程。爭取每年有1—2個創新藥、5個以上創新醫療器械獲得注冊許可。

  十三、全面提速醫療器械產品審評審批。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評時限比法定時限平均壓縮50%,首次注冊審評時限由60個工作日壓縮至40個工作日。屬于國家和省級產業政策扶持方向的項目以及創新項目,實施研審聯動、研檢聯動、優先審評審批。優化已上市進口產品和省外產品遷入廣東省的注冊流程。支持醫療器械國產替代,支持醫用機器人、新型生物材料、數字療法等創新業態的研發注冊。

  十四、加強承接國家審評審批改革任務能力建設。全面提升審評、檢查、檢驗技術支撐能力,加強職業化專業化人員隊伍建設。積極爭取授權廣東開展轄區內藥品重大變更申報前置服務試點,加快藥品上市后變更審評審批進程。加快推進放射性藥品審評檢驗能力建設,爭取國家授權實施放射性藥品檢驗。持續加強疫苗批簽發檢驗平臺建設,進一步強化新型生物技術藥物檢驗能力儲備,支持省內抗體藥物、核酸藥物、基因工程藥物、基因治療產品、細胞治療產品等創新生物制品研發。加強在粵全國醫療器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歸口單位建設,積極承接國家藥監局標準制修訂、創新產品檢驗評價、上市后產品質量評價、風險監測等技術服務。

  十五、推動建設藥械注冊指導服務工作站、研檢審綜合技術服務平臺。支持有條件的產業集聚區建設藥械注冊指導服務工作站,加強區域內具有創新潛力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跟蹤和培育。搭建審評檢查服務、支撐平臺,將藥品審評檢查技術支撐前移。持續開展并優化面向工作站和區域內企業的培訓,引導工作站加強政策跟蹤、引導和宣傳。構建廣州黃埔、深圳坪山、佛山三水、中山開發區等一批藥品醫療器械研檢審綜合技術服務平臺,加強藥品醫療器械法規咨詢、科研合作、成果轉化、標準制修訂、檢驗檢測等綜合服務能力,支持創新藥械產品研發上市。支持在韶關翁源等地開展原料藥等藥械監管創新。

  十六、推動創新藥械在粵產業化。及時跟進國內外臨床階段創新藥械研發動態,引進具有良好應用前景的藥械在粵產業化。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和若干生物醫藥平臺型龍頭企業建設生物醫藥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平臺,為成果轉化提供技術熟化、產品試制、工藝創新等服務,打造“有組織成果轉化”科技創新樞紐。對接國家創新資源,力爭更多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落戶廣東,推動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和成果在廣東轉化。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廣東實施生物制品分段生產先行先試。加強醫療器械廣東創新服務站建設,深化與國家藥監局創新生物材料醫療器械研究與評價重點實驗室合作,推動醫療器械創新產品在廣東快速轉化。

  十七、構建創新藥械掛網采購新機制。對化學藥、生物制品和中藥的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古代經典名方目錄,以及創新醫用耗材,開辟掛網快速通道,實行企業承諾制,自申報資料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掛網采購。對優化重大疾病、罕見病診療方案或填補診療手段空白,以及配合落實國家和省重點改革和創新有關任務的醫療服務和技術,向醫療機構開辟“附條件新增立項”收費,簡化流程,加快審批,促進創新成果盡快轉化為臨床應用,推動創新藥械發展。

  十八、促進創新藥械入院使用。省內公立醫療機構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藥事管理委員會、醫療器械管理委員會工作會議審議創新藥械入院有關事宜,必要時隨時召開,鼓勵外資、合資、民營及股份所有制醫療機構參照落實。結合臨床需求,按照“應配盡配”原則將創新藥品、醫療器械納入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或用械目錄。依法依規加強本省藥品、醫療器械和裝備在醫療機構推廣應用。

  十九、推進醫療設備設施更新換代。充分運用首臺(套)、大規模設備更新等政策,推動醫療機構與醫療設備企業開展合作,共同開發解決患者需求的定制化產品和服務,醫工聯合建立醫療設備應用示范基地,提高醫療健康產業整體效益。推動醫療衛生機構裝備和信息化設施迭代升級,鼓勵具備條件的醫學影像、放射治療、遠程診療、手術機器人等醫療裝備更新。推動醫療機構病房改造提升,優化住院診療服務。探索推進醫療裝備產品“購買技術服務”和設備租賃等新模式。

  二十、支持康復輔具、適老化照護器材迭代升級。推動智能助行器、智能助聽器、智能護理床、高端助視器、智能照護機器人、智能監護設備等康復輔具、適老化照護器材研發應用,引導養老院、福利院、康養機構等加快康復輔助設備設施迭代升級。支持專業服務機構、街道、社區服務中心開展康復輔具、適老化照護器材租賃業務,促進優質適用產品在以上機構率先推廣使用。加強社區、家庭的無障礙設備設施改造,探索實施家庭智能化無障礙環境改造。

  二十一、推動醫療機構制劑研發使用并向新藥轉化。全面優化省醫療機構制劑注冊與備案,審批時限比法定時限平均提速50%。支持醫療機構和醫藥企業加強合作,試點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省內統一生產、統一質控、統一配送。推動3年以上應用歷史的醫療機構制劑在省內醫療機構可調劑使用,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深入挖掘廣東省在臨床上具有獨特優勢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品種,推進“嶺南名方”遴選,建立“嶺南名方”品種庫,并加大政策支持,促進醫療機構制劑向新藥轉化。支持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跨境至澳門定點醫療機構使用。

  二十二、強化中藥標準引領。加快完善省級中藥標準制修訂機制,全鏈條加強中藥質量管理,提升中藥產品質量和安全性,推動中藥產業升級改造。依托粵港澳大灣區藥典委員工作站、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化研究中心等工作平臺,聯合港澳有關方面共同制定中藥灣區標準,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中藥標準化,引領大灣區中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十三、加快將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納入醫保目錄。按國家規定更新我省醫保藥品目錄,及時將國家醫保局公布的醫保藥品納入我省醫保基金支付范圍;醫保部門在目錄調整時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藥配方顆粒等中藥飲片,納入我省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應納盡納,滿足參保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

  二十四、加強化學原料藥和中藥材種植養殖基地建設。在省內具備一定條件的醫藥、化工園區規劃建設化學原料藥集中生產基地,加快發展特色原料藥和創新原料藥,完善化學藥產業鏈條。支持中藥生產企業在全國布局和建設中藥材規范化、規模化、產業化種植養殖基地,強化源頭供給,保障中藥產品質量。

  二十五、加快布局新領域新賽道。加強前沿技術多路徑探索和顛覆性技術供給,重點發展基因技術、細胞治療、AI+生物醫藥、合成生物學、腦科學與類腦研究等新領域新賽道。充分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學習等技術,開展新型藥物設計和篩選、重組抗體設計和合成、新型藥物遞送材料或遞送系統等多領域分析研究。發展化學藥及中間體、天然藥物、中草藥功能組分、藥用輔料等生物制造模式。

  二十六、推動仿制藥穩步發展。發揮藥品專利鏈接制度作用,在保護藥品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在原創藥專利期滿之前的合理期間,支持企業盡快啟動仿制藥的開發和注冊申請,加快仿制藥上市進程,滿足群眾用藥需求。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對高端仿制藥、首仿藥、難仿藥予以支持。持續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加強部門間協同聯動,全程做好政策引導和業務指導工作,不斷提高我省通過一致性評價品種的數量和質量。

  二十七、加強重點藥企招引和梯度培育。省市聯合制定企業招商意向條件,加大力度引進國內外生物醫藥、生物制造領域龍頭企業、高端研發機構和重大產業項目。持續加大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未來生命健康產業細分賽道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到2027年,培育發展千百億級企業不低于15家,形成一批細分領域專精特新、“獨角獸”和單項冠軍企業,推動國內外知名醫藥企業在我省布局區域分中心。

  二十八、支持數智化改造提升生產效率。支持生物醫藥工業企業將數智化改造貫穿研發、質量、生產、檢驗、營銷、合規等全生命周期,根據行業特點推進化學藥、生物藥、中藥、醫療器械等子領域數字化轉型。對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新設備購置額按珠三角地區不超過20%、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惠州市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江門市臺山市、開平市、鶴山市、恩平市,肇慶市四會市、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按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支持政策實施)不超過30%比例予以事后獎勵,單個支持項目獎勵額度不超過1500萬元。

  二十九、建設生物醫藥產業園區。促進廣州國際生物島、廣州科學城生物產業基地、中新(廣州)知識城生命健康產業基地、南沙“一城三谷六園”、深圳坪山國家生物產業基地、深圳南山生物醫藥產業園、珠海金灣生物醫藥產業園、橫琴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中山國家健康科技產業基地、佛山云東海醫藥健康產業園、東莞松山湖生物基地等生物醫藥產業集聚區做大做強做優做精,形成10個以上特色鮮明、規模效益顯著、輻射帶動效應明顯的生物醫藥產業園區。

  三十、持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藥械監管創新發展。充分運用“港澳藥械通”政策,加快擴大指定醫療機構和產品范圍,探索逐步擴展適用區域范圍。對于臨床急需的港澳已上市藥械產品,優化審批流程,加快臨床使用。將港澳已上市傳統外用中成藥審評時限從200個工作日壓縮至80個工作日,上市后變更審批和再注冊時限分別縮減50個工作日,加快港澳外用中成藥在內地市場上市速度。推進大灣區有關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改革,支持大灣區內地九市對接港澳生物醫藥產業,推動粵港澳形成互補互動的醫藥產業鏈條。

  三十一、優化藥品、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備案機制。優化同一藥品多次進口、非首次進口藥品的進口備案辦理流程,支持口岸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進口業務量大、信用記錄良好的進口單位簡化資料核驗和申報流程等,提升藥品進口備案工作效率。支持廣州市黃埔區、南沙自貿區等生物醫藥產業集聚區建立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白名單”制度,對納入“白名單”的物品進口時無需提供《進口藥品通關單》,加快創新藥研發進程。

  三十二、支持生物醫藥企業拓展國際市場。通過廣交會、“粵貿全球”等重點展會,支持省內生物醫藥企業開拓歐美市場,搶占東盟、非洲、南美等新興市場。創新“以醫帶藥帶械”模式,全力提升廣東生物醫藥的輻射力和影響力。建設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務平臺,為生物醫藥企業提供國別政策、法律法規、稅收政策、知識產權等公共服務,指導企業加強海外合規經營和風險防范,推動生物醫藥企業穩健“走出去”開展海外并購。支持生物醫藥企業開展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和同步注冊上市。

  三十三、加大醫藥金融支持。落實好科技金融15條政策,發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引導作用,推進生物醫藥基礎研究能力快速提升。培育中長期投資者和“耐心資本”,加快培養組建生物醫藥領域專業化投資團隊,統籌用好省創新創業基金、產業發展基金等現有政策性基金,研究設立廣東省生物醫藥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對潛力企業和優質研發管線予以投資支持,圍繞醫藥產業鏈上下游加大投資力度。引導金融機構持續加大對生物醫藥研發、創新、制造等領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勵風險投資機構“投早投小”,動員社會力量通過設立公益基金、接受慈善捐贈、引入風險投資等多種方式建立多元、可持續的臨床研究投入機制。完善全省上市企業后備資源庫,持續推動生物醫藥企業赴境內外資本市場合適板塊上市。

  三十四、促進商業健康保險發展。促進醫療機構與商業保險公司之間加強數據聯通與合作協商,優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支持商業保險公司研發覆蓋創新藥械的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支持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購買普惠型商業健康保險。

  三十五、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將“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納入現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體系統一管理,符合條件的“互聯網+”復診醫療服務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原則上對線上線下醫療服務實行統一管理,并根據服務特點完善協議管理、結算流程和有關指標。

  三十六、穩步推進醫療數據共享應用。支持廣州實驗室建設醫療健康大數據平臺和國家生物數據中心體系粵港澳大灣區節點,建立健全生物醫藥全鏈條數據資源體系和數據匯交共享機制,研究開展公共數據運營試點。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探索推行數據跨境流通“白名單”制度,通過納入數據授權跨境目錄、數據主體授權等模式,實現生物醫藥企業數據安全有序跨境。探索構建常態化科研數據審核體系,支持科研合作項目需要的應用研究、醫療等數據資源在大灣區內有序跨境流動。支持利用大數據技術進行醫療服務協同創新以及臨床和科研應用創新。

  三十七、開展藥企和藥械宣傳推介。積極承辦中國生物產業大會、中國醫藥工業信息年會、中國醫藥工業百強榜單發布會等大型活動。不定期、分片區開展“百企百院粵醫行”活動,開展藥械新品和重點產品發布推介和院企供需對接,推動醫療器械產業化應用和新藥推廣應用。

  三十八、加強醫藥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匯聚國內外高水平科研、生產、營銷、服務型人才,建設完善生物醫藥專家智庫。充分發揮國家、省、市人才工程的聯動疊加效應,依托重大創新平臺、高等院校,引進一批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急需短缺的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一事一議”引進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內外院士等頂尖人才來粵工作。加強生物醫藥領域人才培育,聚焦產業發展需求,優化高校專業結構,持續培育一批在國內具有較強影響力的生物醫藥領域高峰優勢學科。


  附件:《關于進一步推動廣東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行動方案》分工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培育

發展未來產業行動方案的通知

粵府〔2024〕6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關于加快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本文有刪減)


關于加快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行動方案


  未來產業是由前沿科技創新驅動,當前處于萌芽階段或產業化初期,具備成長為先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巨大發展潛力,對未來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和變革作用的前瞻性新興產業。培育發展未來產業是增強新動能、塑造新優勢、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戰略舉措。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加快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部署要求,搶抓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機遇,培育發展未來產業,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現結合廣東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顛覆性技術和前沿技術催生新產業、新模式、新動能,發展新質生產力。堅持以高質量發展為牽引,圍繞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激活改革、開放、創新“三大動力”,將培育發展未來產業作為引領經濟社會變革的重要力量,把握科技變革趨勢,遵循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規律,錨定重點領域,加強前瞻謀劃、政策引導,加快構建“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全過程創新鏈,強化要素支撐保障和體制機制創新,構建世界一流、全國領先的未來產業發展體系,將廣東打造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未來產業創新策源中心和發展高地。

  (二)基本原則。

  前瞻布局、創新驅動。瞄準國際產業科技發展前沿,以全球視野和戰略眼光,結合廣東發展實際,前瞻謀劃、滾動培育未來產業重點方向。強化技術創新驅動,加速創新要素資源向未來產業集聚,推動未來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未來化雙向發力。強化多學科交叉、多技術集成、多領域融合、多路徑探索,努力在重點領域率先實現突破。

  企業主體、應用牽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夯實企業在研發、技術創新和成果應用等方面的主體地位。以滿足人民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廣東廣闊市場優勢,強化應用場景構建,加快產業培育發展。

  內聯外合、安全自主。堅持未來產業培育與擴大對外開放有效結合,深化粵港澳三地聯動,加強面向“一帶一路”的開放創新合作,推進未來產業領域技術、產品、市場、人才等高水平國際合作。堅持發展和安全并重,增強自主發展能力,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

  數智賦能、精準培育。發揮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的作用,構建面向未來的數字基礎設施體系,加強智能技術應用,培育數字時代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推動生產生活方式重構、組織治理體系重鑄、科學研究范式重塑。緊盯全球未來產業發展趨勢,立足廣東現有產業基礎和資源稟賦,引導差異化、特色化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7年,突破一批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建成一批未來產業高水平創新平臺載體,打造一批未來產業場景示范,培育一批有國際影響力的領軍企業、創新企業,未來產業集聚發展態勢基本形成,未來產業競爭力大幅提升。

  ——科技創新能力顯著提升。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實現合理有序布局,有力支撐未來產業原始創新。建成3個左右未來產業研究院、未來技術學院等平臺。源頭創新供給明顯改善,形成若干顛覆性技術和重大原創性科技成果。科技創新國際影響力明顯提高,若干重要領域躋身世界領先行列。

  ——場景示范成果競相涌現。形成重點突出、協調聯動的未來產業場景創新機制,全省場景供需雙方實現有效對接,培育打造20個以上具有推廣價值和帶動作用的應用場景和標桿示范,市場潛力充分激發,初步形成政產學研用各方協同合作的場景創新生態。

  ——創新主體活力加速迸發。培育形成5家以上未來產業生態主導型、平臺引領型企業,50家以上具有核心技術優勢的細分行業骨干企業。建成10家以上未來產業孵化載體,涌現一批創新能力突出、產品特色明顯的中小企業。企業創新成果不斷涌現,部分產品技術達到國際領先水平。

  ——產業競爭力日益增強。聚焦各細分領域,加快產業化進程,推進概念驗證、應用迭代與市場拓展。部分產業領域實現從無到有、從小到大轉變。在優勢領域形成5個左右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未來產業集群,初步建成未來產業先導區,未來產業總體規模實現快速增長。

  到2035年,未來產業全過程創新鏈基本完善,形成一批引領科技前沿的未來產業標桿性產品和服務。在未來網絡、通用智能、生命與健康等領域,形成若干全球領先的未來產業集群,成為全球未來產業創新策源中心和發展高地。

  二、瞄準重點領域,構建廣東未來產業發展體系

  面向全球科技和產業前沿,把握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趨勢,立足廣東現有基礎,瞄準重點領域,構建廣東未來產業培育體系,營造重點突出、特色鮮明、相互促進、協同發展的產業生態。結合前沿技術發展實際情況,對相關領域和方向進行動態調整。

  (一)未來網絡。加快發展高速全光通信、下一代移動通信、算力網絡、光計算與可見光通信,構建空天地一體、通感算一體、設施與應用深度融合的未來網絡體系。

  (二)通用智能。加快大模型、具身智能機器人、未來智能終端、智能無人系統等技術突破和產業化,前瞻布局類腦智能。

  (三)生命與健康。加快合成生物、AI+生物醫藥、細胞和基因治療、腦科學與腦機接口、類器官等技術突破和產業化,推動生物技術和信息技術融合發展。

  (四)低碳能源。加快發展新型儲能、綠色氫能、先進核能、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等技術,構建新型能源體系。

  (五)先進材料。加快仿生智能材料、納米材料、超導材料、先進金屬等研發應用,推動材料、裝備、制造體系循環迭代創新。

  (六)未來空間。加快深海、網絡等新空間的探測、開發、利用、保護等前沿技術工程化,推動低空經濟、商業航天等新業態發展。

  (七)量子科技。加快量子計算、量子精密測量、量子通信等技術突破和產業化,引領新一輪信息革命。

  三、實施七大工程,打造全球未來產業發展高地

  (一)產業創新“策源”工程。

  未來產業預見行動。建立“科學家+企業家+投資人”協同的技術挖掘與甄別機制,推動前沿技術“地平線掃描”,定期開展未來產業方向預測研判,強化技術“奇點”和市場引爆點識別能力。加強未來產業發展戰略研究咨詢,召集全球頂尖科學家、世界500強企業家、青年“極客”等,圍繞全球科技進步、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科技應對全球性重大挑戰等重點問題,開展前瞻性、針對性、儲備性戰略研究,為廣東未來產業發展提供決策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相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源頭創新供給行動。深入實施基礎研究十年“卓粵”計劃,依托國家應用數學中心、粵港澳大灣區(廣東)量子科學中心等重大科研平臺,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著力解決未來產業領域的重大科學問題。加強省自然科學基金對未來產業相關領域的支持,重點鼓勵前沿原創探索和非共識創新。圍繞重點領域實施前沿技術和顛覆性技術研發專項,緊跟國際科技發展動態,推動前沿技術和顛覆性技術創新突破。(省科技廳負責)

  創新平臺建設行動。培育未來產業研究院,圍繞未來產業重點發展方向,聚合學術界、產業界等多方力量,以引領支撐未來技術進步、服務產業未來化為目標,打造一批覆蓋從原始創新到大規模商用各創新環節的高水平綜合性創新平臺。加快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廣東省實驗室、粵港澳聯合實驗室、“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等實驗室體系建設,推動各實驗室開展未來產業跨學科、大協同攻關。(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企業梯隊培育行動。發揮企業科技創新主體作用,將企業發展成為創新策源的主力軍。實施未來產業優質企業梯度培育計劃,鼓勵科技領軍企業勇闖科技前沿的“無人區”,挑戰科學和技術難題,在理論、方法、工具、系統等方面實現革命性突破。聚焦未來產業重點領域,培育一批創新能力突出、核心競爭力強、行業影響力大的行業骨干企業。省市聯動加強對未來產業中小企業的政策支持與服務,培育更多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新物種”企業,催生更多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基礎設施“筑基”工程。

  高質量數據集建設行動。探索打造人工智能數據集中訓練基地,支持多渠道收集、整合高質量多模態數據,建設大規模通用中文語料庫。加強主流中英文數據的清洗及過濾,構建標準化語料資源池。整合多模態數據集,打造高質量代碼、人類反饋指令數據、科技數據等專業知識數據集。面向工業、醫藥、電信、金融、教育等重點行業匯聚高質量、權威數據,打造行業訓練數據資源庫。支持精細化標注平臺建設,提升數據標注庫規模和質量。(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政務和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數字基礎設施建設行動。加快5G、千兆光網、新型城域網等網絡設施建設,推動骨干網、城域網擴容提速。支持行業大數據中心和專業平臺等數據處理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一網共享”平臺、行業可信數據空間、廣州數據交易所、深圳數據交易所、開放廣東等數據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支撐跨企業、跨行業、跨領域數據確權、定價、交易和流通。加快構建數據綜合業務網,依托web3.0、區塊鏈、分布式數字身份等技術完善個人和組織專屬數字空間,探索打造數字身份。促進通用計算、智能計算、超級計算等多元算力融合發展,鼓勵鵬城實驗室、粵港澳大灣區大數據中心等單位探索建設多層級算力調度平臺,實現異屬異構異地算力“一點接入,即取即用”。探索打造先進存力中心和數據價值中心,加快實現重點行業核心數據、重要數據災備覆蓋率100%。鼓勵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增強技術平臺建設。(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政務和數據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行動。以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為牽引,合理有序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支撐未來產業相關基礎科學問題和底層技術研究。推動散裂中子源一期等已建成設施發揮作用,加快強流重離子加速器、加速器驅動嬗變等在建設施建設進度,推動散裂中子源二期、人類細胞譜系、冷泉生態系統、先進阿秒激光、鵬城云腦網絡智能設施等列入國家規劃的設施加快落地。支持生物樣本庫、種質資源庫、實驗動物中心等重要科研平臺建設。布局建設一批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加強對不同等級風險生物技術研發活動的安全管理。支持天然氣水合物鉆采船碼頭和巖心庫等基礎設施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創新成果“孵化”工程。

  創新主體成果轉化能力提升行動。鼓勵省內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適合自身特點的技術轉移機構,組建專職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將科技成果轉化與產學研合作情況作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重要考核內容。推進技術轉移機構高質量發展,發揮華南(廣州)技術轉移中心、廣東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中心、深交所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等機構資源聚集、交易促進、配套服務等功能,加快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與資本的有效對接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省教育廳、科技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孵化載體建設行動。建立一批專業化的未來產業概念驗證中心,提供早期科技成果評估、技術可行性評價等概念驗證服務。支持科技成果中試熟化與產業化基地建設,為市場主體提供中試熟化與產業化創新服務。打造一批未來產業孵化載體,構建“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園”未來產業全鏈條孵化體系,為企業提供創業輔導、政策咨詢、知識產權保護、投融資對接、市場推廣等服務,推動一批未來產業技術成果轉化。(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場景示范“領航”工程。

  場景創新行動。針對目前仍處于基礎研究和科學發現階段,但未來實現技術突破后將對經濟社會產生顛覆性影響的戰略必爭領域,主動謀劃設計一批未來產業高價值重大場景項目,為前沿技術、顛覆性技術突破提供更加優質的驗證平臺。鼓勵本地央企、國企、傳統行業龍頭企業開放場景機會,持續征集發布場景機會清單。支持舉辦場景項目供需對接與路演活動,鼓勵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由龍頭企業牽頭設計場景,中小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場景建設,豐富場景創新生態。組建粵港澳大灣區場景創新中心,制定常態化場景挖掘、場景策劃、場景發布、場景對接等工作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標桿示范行動。針對目前已進入試點階段、應用場景較為明確、在3-5年內有望實現規模產業化的未來產業方向,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實施應用標桿示范打造計劃,支持建設若干應用綜合示范區域。圍繞“大模型+虛擬數字人”“數字空間+智慧城市”“智能無人系統+低空經濟”“新型儲能+綠色低碳”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求,加快形成具有商業價值的示范產品和可復制推廣的標桿解決方案,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推動未來產業加快規模化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政務和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成果推廣行動。落實政府采購支持首臺(套)相關政策,鼓勵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社會組織首購、訂購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服務,促進未來產業重點領域首臺(套)推廣應用。完善市場需求對接機制,充分發揮市場潛力,加快推動創新成果商業價值實現。(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科技金融“賦能”工程。

  創投資本體系構建行動。支持天使投資發展,促進前沿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科技項目成果產業化。鼓勵各級政府、國有資本發揮好天使投資、創業引導、產業引導等基金的引導撬動作用,支持政府引導類基金將歸屬財政出資部分的收益按一定比例或全額讓渡給社會資本出資方,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未來產業領域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投資力度,發揮“耐心資本”作用。開展“捐贈+投資”結合試點,建立財政投入、風險投資、社會捐贈等相結合的多元投入體系。(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金融產品服務創新行動。用好用足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鼓勵銀行機構開發符合未來產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加大首貸、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科技信貸投放力度。支持各級融資擔保機構為企業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鼓勵保險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加快發展科技保險、專利保險。提升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科技創新效能。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市、掛牌。(省委金融辦,省科技廳,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廣東金融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科技金融生態打造行動。建立健全多層次科技金融服務網絡,打造一批未來產業領域“產學研招投”協同創新平臺,探索搭建集聚天使投資人、高成長科創項目、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天使投資專業化服務平臺,強化對早期項目的發現及投資培育,打造有利于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成長壯大的良好生態。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加快未來產業企業公共信用信息歸集、整合、共享步伐,提高未來產業企業融資可獲得性。(省科技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精英人才“引培”工程。

  未來產業戰略人才引培行動。依托廣東省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項目,加大對未來產業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引進培養具有前瞻性判斷能力、跨學科理解能力、大兵團作戰組織領導能力的戰略科學家、戰略型企業家。充分利用市場化、信息化手段遴選未來產業領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形成具有國際水平的未來產業戰略人才成長梯隊。支持科研院所、咨詢機構等開展未來學研究,培養具備科學素養、分析能力、媒體影響力的未來學人才。(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未來產業科技人才匯聚行動。開展全球創新人才掃描,支持用人單位通過市場化方式常態化精準引才、靶向引才。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科研人員,按規定開展創新創業。設立創新人才課題或開放性研究課題,實施卓越青年團隊項目、杰出青年基金項目,培養造就一批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鼓勵支持省內高校結合學科優勢特色,聚焦一個或多個未來技術領域建設未來技術學院,打造能夠引領未來科技發展和有效培養復合型、創新型人才的教學科研高地和人才培養平臺。探索未來產業人才培養新模式,構建以“從0到1”挑戰性問題為驅動的創新型人才培養開放平臺,匯聚國內外頂尖科學家,面向青少年學生群體打造長周期人才培養體系。支持省內高校、科研院所與科技企業聯合設立“創投學院”,提供植根于一線創新企業真實應用場景的體系化創業教育,打造人才培養-項目孵化-創業賦能的創新生態系統。(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人才創新活力激發行動。精簡優化科研業務管理,加強部門間基礎數據互聯互通,減少科技業務辦理中基礎信息反復填報。推進以信任和績效為核心的科研經費管理改革,賦予科學家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策權。深入推進科技人才評價改革試點,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改進科研項目驗收管理,對自由探索和顛覆性創新活動建立免責制度,營造允許失敗、寬容失敗的未來產業科研氛圍。(省教育廳、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開放合作“攜手”工程。

  國際交流合作行動。推動“卓粵”計劃探索設立基礎研究全球開放性課題,吸引全球優秀科學家及科研人員針對通用智能、生命健康、綠色低碳等未來產業主要技術演進方向的重大科學問題開展科學研究。加快人體蛋白質組導航(π-HuB)等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實施,打造跨學科、跨領域、跨組織的協作網絡,吸引更多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組織和科學家共同參與廣東未來產業重大課題研究。推動建設國際聯合實驗室,面向國際科學前沿和國家戰略需求,開展國際化科學研究,爭取國內外大型企業、科研機構參與聯合實驗室建設,廣泛匯聚創新資源。支持各地市、高校院所等設立國際技術轉移中心、產業技術聯合創新中心等對外科技合作平臺,建設國際技術轉移網絡,促進創新成果落地轉化。依托“大灣區科學論壇”等活動,平行舉辦未來產業主題論壇和會議,打造高質量國際未來產業交流合作平臺。(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粵港澳協同行動。大力推進橫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臺建設,加快粵港澳三地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深入開展“數字灣區”建設,進一步推動“錢過境、人往來、稅平衡、物流通”,持續推動未來產業相關科研資金、儀器設備、大科學裝置、技術信息、數據資源等創新要素跨境高效流動和開放共建共享。支持三地創新主體開展聯合科研攻關,持續實施科技創新聯合資助計劃,推動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基礎研究重大項目等向港澳開放。充分發揮港澳在基礎研究、原始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優勢,支持港澳高校在“自由探索”傳統基礎上,與廣東聯合開展“有組織、有目標”深度合作,加快未來技術成果產業化。(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科技廳、政務和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聚焦“兩核、雙廊”,優化廣東未來產業空間布局

  廣州、深圳充分發揮核心引擎作用,緊盯全球科技和產業發展前沿,全面培育發展未來產業,以建設未來產業先導區為牽引,加速技術創新和產業培育,爭當全球未來產業發展的引領者。在廣深港、廣珠澳科技創新走廊和深港河套、粵澳橫琴科技創新極點開展高水平合作和高效率協同,不斷集聚國際高端創新資源,構建開放型未來產業區域協同創新共同體。結合“百千萬工程”實施,支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結合本地優勢積極發展未來產業,形成一批自主可控、技術先進的未來產業產品和裝備。全省形成以廣州、深圳為核心,以廣深港、廣珠澳“雙廊”為主軸,其余各地特色發展的未來產業“兩核雙廊多極點”發展空間布局。

  ——廣州市。以廣州科學城、中新廣州知識城、廣州國際生物島、南沙科學城、廣州民營科技園等為核心載體,聚焦未來網絡、通用智能、生命與健康、低碳能源、先進材料、未來空間、量子科技等領域,重點發展細胞和基因治療、腦科學與腦機接口、類器官、仿生智能材料、納米材料、深海空間、網絡空間、低空經濟、量子精密測量等細分產業。

  ——深圳市。以光明科學城、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西麗湖國際科教城等為核心載體,聚焦未來網絡、通用智能、生命與健康、低碳能源、先進材料、未來空間、量子科技等領域,重點發展下一代移動通信、算力網絡、大模型、通用智能終端、具身智能機器人、合成生物、AI+生物醫藥、細胞和基因治療、腦科學與腦機接口、低空經濟、量子計算等細分產業。

  ——珠海市。依托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珠海高新區等重點創新平臺,聚焦低碳能源、未來空間、通用智能、生命與健康等領域,重點發展新型儲能、深海空間、網絡空間、未來智能終端、智能無人系統、腦科學與腦機接口、低空經濟等細分產業。

  ——佛山市。以佛山國家高新區、三龍灣科技城、佛山人才創新燈塔產業園、佛山云東海醫藥健康產業園、佛山北滘機器人谷智造產業園等為載體,聚焦通用智能、生命與健康、先進材料、低碳能源、未來空間等領域,重點發展具身智能機器人、未來智能終端、AI+生物醫藥、細胞和基因治療、綠色氫能、新型儲能、深海空間等細分產業。

  ——惠州市。以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惠州新材料產業園為核心載體,聚焦未來網絡、通用智能、低碳能源、先進材料等領域,重點發展智能無人系統、新型儲能、先進核能、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納米材料等細分產業。

  ——東莞市。以松山湖科學城、濱海灣片區、水鄉片區等為核心載體,聚焦未來網絡、通用智能、生命與健康、未來空間、低碳能源、先進材料等領域,重點發展下一代移動通信、未來智能終端、具身智能機器人、合成生物、網絡空間、超導材料、先進金屬材料、納米材料、綠色氫能、新型儲能等細分產業。

  ——中山市。以中山火炬開發區、翠亨新區、岐江新城為核心載體,聚焦未來網絡、通用智能、生命與健康、低碳能源、先進材料、未來空間等領域,重點發展下一代移動通信、光計算與可見光通信、未來智能終端、智能無人系統、細胞和基因治療、新型儲能、綠色氫能、先進核能、先進金屬、深海空間、低空經濟、網絡空間等細分產業。

  ——江門市。加快江門人才島科創中心、中科健康創新生物產業園等科技載體建設,聚焦先進材料、低碳能源、未來空間等領域,重點發展先進金屬、先進核能、新型儲能、深海空間等細分產業。

  ——肇慶市。依托珠三角(肇慶)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西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金利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廣東省(肇慶)大型產業集聚區等科技創新載體,聚焦低碳能源等領域,重點發展新型儲能等細分產業。

  ——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各市結合資源稟賦和功能定位,聚焦低碳能源、未來空間等領域,重點發展綠色氫能、新型儲能、先進核能、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深海空間等細分產業。全面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合作,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科技成果在粵東粵西粵北地區轉移轉化,打造未來產業沿海發展帶和北部應用示范區。

  五、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實施。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等有關部門抓好本方案落地實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細。各地結合資源稟賦和特色優勢,制定細化工作計劃,明確未來產業發展目標,研究制定重點領域培育發展策略,梳理創新主體清單、重點項目清單,明確發展路線圖、時間表,分層次、體系化布局未來產業,形成梯次培育發展格局,避免一哄而上造成資源浪費。(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創新體制機制。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探索推動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效率。探索構建鼓勵創新、彈性包容的未來產業產品和服務準入、市場監督制度。探索“觀察期”“包容期”等新型監管舉措,在符合條件的領域試點“沙盒監管”。強化創新容錯,深化科研人員減負松綁。積極爭創國家未來產業先導區,推動一批先行先試的改革任務攻堅和創新政策試點。(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監測評估。根據未來產業發展特點,建立未來產業統計監測和評估體系,及時掌握各細分領域發展動態,設立追蹤反饋、評價調整機制,適時完善和調整有關政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于技術研發有突破、市場潛力明朗、產業化進程加速的領域,加大投入力爭早日形成產業。(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營造良好氛圍。完善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等制度,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全面推行科研誠信承諾制,加強對科研活動全過程誠信審核,營造尊重人才、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和創新文化。舉辦好大灣區科學論壇,支持優勢學科領域建立學術團體組織,營造濃厚的未來產業學術交流氛圍,引導各方力量參與未來產業培育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深前海規〔2024〕10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促進商貿物流業高質量發展辦法》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促進商貿物流業高質量發展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精神,促進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合作區)商貿物流、航運服務高質量發展,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前海合作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前海合作區促進商貿物流業、航運服務高質量發展有關措施的申請、審核以及相關管理服務活動。

  第三條 前海管理局負責統籌本辦法的實施,包括但不限于編制扶持資金年度計劃、材料受理、審核、認定及資金的撥付、后續管理服務等。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前海合作區實際經營,申報時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從事商貿物流、航運服務等業務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機構)及自然人,但本辦法另有規定除外。

  第五條 扶持資金原則上采用事后支持方式,實行預算管理,按年度在前海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預算中安排。如通過審核的支持金額超過當年扶持資金的預算總額,則按適當比例對通過審核的支持金額進行調整。

  第六條 申請機構單一年度享受本辦法支持原則上不超過3000萬元,其中,第三章規定的商戶單一年度支持不超過300萬元。

第二章 貿易航運發展支持

  第七條 支持前海合作區一般貿易、保稅貿易、離岸貿易等外貿業態高質量發展,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樞紐。

  第八條 企業法人通過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高級認證且在有效期內的,一次性支持20萬元。企業法人獲得RCEP“經核準出口商”且在有效期內的,額外支持5萬元。

  第九條 對在前海合作區內開展保稅研發、保稅檢測維修、保稅展示交易等保稅新業態的機構,根據年度保稅業態規模給予20萬元支持。

  第十條 企業法人在前海合作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租賃倉庫、配套辦公物業,分別按租金價格的5%、10%予以支持(租金價格取市場評估價格與實際價格較低者),每家企業每年最高300萬元。轉租或業主自用的,不予以支持。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法人對綜合保稅區倉庫設施進行智慧化升級改造。2023年1月1日起投入使用且未獲得過市級財政同類相關政策支持的單個項目,實際投入總額(不含日常使用及維護保養費用)不少于100萬元的,按其實際投入總額的10%予以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個企業法人同時申請多個項目支持的,累計支持金額每年最高600萬元。

  第十二條 郵輪企業法人在蛇口太子灣郵輪母港開辟新郵輪航線且年度安排航次不少于12次的,按航線類型予以一次性支持,同一郵輪企業法人每年最高300萬元:

  (一)將蛇口太子灣郵輪母港作為始發港的,每條航線支持150萬元;

  (二)將蛇口太子灣郵輪母港作為訪問港的,每條航線支持100萬元。

  第十三條 機構或在前海合作區內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自然人購買單價在200萬元至600萬元的新游艇,且游艇在深圳長期注冊登記的,按游艇單價的5%予以支持,同一機構或自然人每年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同一艘游艇只能支持一次。

  第十四條 經事前報備,機構在上一自然年度舉辦游艇交易會,單次參會游艇品牌不少于20家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個機構每年最高支持40萬元。

  第十五條 鼓勵大宗商品貿易、航運業態高質量發展,具體按照前海合作區促進大宗商品貿易、航運業態高質量發展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章 商業發展支持

  第十六條 對前海合作區年度商品銷售額不少于2億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10%、15%、20%的零售企業法人,分別按年度商品銷售額的0.1%、0.15%、0.2%予以支持,每家每年最高300萬元。

  第十七條 在前海合作區、全國其他區域拓展直營分店(每家直營分店年度銷售額不少于200萬元)的前海合作區零售、餐飲總公司,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3萬元的支持,根據拓展直營分店的數量,總公司每年可獲得最高20萬元的拓店支持。

  第十八條 鼓勵“國際國內知名品牌企業法人”在前海合作區內開設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華南首店、深圳首店,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招引“國際國內知名品牌企業法人”的前海合作區商業運營機構,給予對應支持金額的10%作為獎勵,每家每年最高50萬元。

  第十九條 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會展片區新開業的商業空間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商業運營機構,按4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一次性運營支持,每家商業運營機構最高500萬元。

  第二十條 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會展片區新開業且店鋪商業空間建筑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商戶,按以下標準予以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租金的50%,每家商戶最高50萬元:

  (一)按4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商戶一次性開業支持;

  (二)已穩定經營一年的,按40元/平方米予以商戶12個月的經營支持。

  第二十一條 對在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首次獲得米其林、中華老字號、黑珍珠、深圳老字號殊榮的品牌餐飲商戶(以近兩年內榜單為準),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同一品牌餐飲商戶同一年度獲得以上多項殊榮的,可擇優享受支持。

  第二十二條 在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與商業運營機構續簽租賃合同不少于2年租期的商戶,按以下標準給予支持:

  (一)店鋪商業空間建筑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商戶,給予一次性持續經營獎勵2萬元;

  (二)店鋪商業空間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商戶(僅企業法人),給予一次性持續經營獎勵5萬元;

  (三)店鋪商業空間建筑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商戶(僅企業法人),給予一次性持續經營獎勵10萬元。

  第二十三條 對前海合作區會展片區年度零售額不少于3億元且實現同比增長的前海合作區汽車零售企業法人,租賃商業空間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按40元/平方米/月予以經營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租金的50%,每年每家最高200萬元。

  第二十四條 在前海合作區會展片區,通過汽車發布或新品首發等舉措提振汽車消費的汽車零售企業法人,按其實際支付場地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每年最高100萬元。

  第二十五條 在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對緊密結合“深港消費、夜間經濟、餐飲美食”等方向推出促銷舉措的相關機構,按其實際支付費用的30%予以支持,每家每年最高100萬元。

  第二十六條 通過符合產業發展的促消費措施,支持前海合作區內零售、餐飲等產業領域發展,促進消費提質升級。

第四章 其他支持

  第二十七條 主導或參與制定商貿物流供應鏈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深圳市地方標準及灣區標準的機構,按項目分別給予不高于100萬元、50萬元、15萬元、10萬元和10萬元獎勵。

  承擔國家級商貿物流供應鏈有關試點、示范項目并通過主管部門驗收或考核的機構,給予一次性40萬元獎勵。

  第二十八條 2022年1月1日后在前海合作區實際經營的貿易、現代物流、航運服務、商業等領域的行業協會等非營利法人,按以下標準予以支持:

  (一)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且擁有100家以上會員的,一次性支持20萬元;

  (二)經香港特區備案認可且具有行業代表性的香港行業協會,在前海合作區雇有至少2名員工的代表處,每年支持30萬元,最多支持3年。

第五章 申請與審核

  第二十九條 扶持資金申請與核準流程如下:

  (一)申請。扶持資金申請集中受理,受理時間以前海管理局發布公告為準,受理期限不少于10個工作日。申請機構應在受理期間提交有關申請材料,并授權前海管理局在審核認定爭議時向稅務等機關查詢核實相關信息。

  (二)材料審查。前海管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應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前海管理局應當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對事項進行公示,異議不成立的,作出書面決定并告知異議人。

  (三)撥付資金。經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依規定撥付相應支持資金。前海管理局可根據機構資金申請情況,與申請機構簽訂相關支持協議。

  第三十條 申請材料由前海管理局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在申請公告中以申請指南的形式列明,并在前海管理局官方網站公示。申請機構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三十一條 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海管理局應當受理并在60日內完成審核;申請材料需補充的,前海管理局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經補充符合要求的,前海管理局應當受理并在60日內完成審核。特殊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可延長不超過20日。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扶持資金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前海管理局在年度預算編制階段同步編制扶持資金績效目標,作為扶持資金預算執行、項目運行跟蹤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

  前海管理局應及時開展扶持資金實施和使用情況的績效監控和評價,監控和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安排及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三條 申請機構在申報、執行扶持資金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資金、拒絕配合監督檢查的,前海管理局應當收回扶持資金,并按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息,并依法依規開展信用管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 扶持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前海管理局和申請機構應當保證申請材料和資金使用情況等材料的完整性,接受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及前海廉政監督局監督。

  第三十五條 前海管理局工作人員在管理和審批資金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職責,或利用職務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依法依規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移送監察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同時符合本辦法及南山區、寶安區、前海合作區其他同類性質支持政策規定的,不得重復享受。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有關名詞的解釋如下:

  (一)本辦法所稱“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是指《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國函〔2010〕86號)確定的區域。“前海合作區會展片區”,是指《深圳空港會展世界級商圈規劃綱要》確定的“會展片區”范圍。

  (二)本辦法第九條“保稅業態規模”按以下標準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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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辦法支持的“商業運營機構”,是提供包括商業規劃、招商及運營管理等服務的機構,若其商業項目的運營機構與產權單位不一致的,運營機構需提供相關運營委托材料,或其他相關材料。

  (四)本辦法支持的“商戶”,是與商業運營機構簽訂不少于2年的租賃合同或自主購買物業的企業或其分支機構。支持業態包括實際經營的零售業、餐飲業、服務業及個別高端配套類主體。條款中另有規定除外。

  (五)本辦法所稱“新開業”,是指2023年1月1日起,依法取得經營及消防許可等合法經營必備證照,并在區域內實際經營的商戶或商業運營機構。

  (六)本辦法所稱“國際國內知名品牌企業法人”是指經營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且與業主方簽訂2年以上租賃合同的法人單位,開店投入金額大于300萬元。

  1.國際知名品牌(含港澳臺):在中國行政區域(含香港、澳門、臺灣)范圍內進行登記注冊的外資企業旗下品牌,在全球知名消費城市(紐約、洛杉磯、倫敦、巴黎、米蘭、迪拜、日內瓦、蘇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東京、香港、新加坡、首爾)開設3家(含)以上門店,并獲得國家級媒體平臺或《VOGUE》《ELLE》《時尚芭莎》《時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時尚媒體對該品牌正面宣傳報道3次(含)以上。

  2.國內知名品牌(不含港澳臺):在中國行政區域(不含香港、澳門、臺灣)范圍內進行登記注冊的內資零售企業旗下品牌,在國內副省級及以上城市開設5家(含)以上門店。

  (七)本辦法支持的“國家級商貿物流供應鏈有關試點、示范項目”,是指國家部委以正式通知或官網公布確立的行業領域有關試點、示范創建項目。

  (八)本辦法第二十七條按以下支持標準建設: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項目的,按獲得市級資金支持的1:1給予配套獎勵。主導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深圳市地方標準及灣區標準制定項目的,按標準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15萬元、1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參與制定的按項目減半獎勵。同一個標準項目涉及多個符合要求申請單位的,按主導或參與項目獎勵金額平均分配;涉及轉化灣區標準的,與原標準類型獎勵不重復享受。主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灣區標準制定項目的,是指在標準文本“前言”中排名前兩名。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項目的,指排名第三至第八名;參與地方標準、灣區標準制定項目的,指排名第三至第五名。前述主導或參與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的,為經標準對口技術委員會確認參與研制的相應排序單位。如起草單位中有行政機關單位(或財政全額核撥單位)的,申請單位名次可相應順延。

  (九)本辦法所稱“不少于”“不低于”“不超過”“以上”均含本數,“少于”“低于”“超過”“以下”不含本數。

  (十)本辦法所指金額的幣種均為人民幣。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4年6月25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促進商貿物流業高質量發展辦法》(深前海規〔2022〕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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