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例》以“小切口”立法方式對廣東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實踐經驗予以提煉固化,以法治思維推動廣東加力提速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是全國首部專門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省級地方性法規。
《條例》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工作要求,立足于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這一黨的農村政策基石,以創新思路解決實際問題,聚焦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和多樣化發展途徑兩大方面,對明晰資產產權、規范收益分配、創新發展模式、發展物業經濟、拓展居間服務、探索經營性財產參股等作出規定。同時創新扶持方式,加強用地、資金、人才、科技等方面保障,強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監督管理,以更好盤活農村資源資產,增強農村集體經濟活力,帶動農民增收致富,促進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