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印發《珠江口鄰近海域綜合治理攻堅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提出啟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水質改善、海水養殖環境整治等十項行動。明確到2025年,珠江口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水質)面積比例要達到73%,并基本建成大鵬灣等3個具有全國示范價值的美麗海灣。
明年底前明確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
《方案》首先明確實施范圍,將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中山、江門6個環珠江口地市的陸域及毗鄰海域確定為核心區,同時將省內珠江流域上游的佛山、韶關、河源、惠州、肇慶、清遠、云浮7市的陸域確定為拓展區,這些區域重點落實水質目標相關要求。
《方案》提出,到2025年,珠江口海域水質優良面積比例要達73%,其中陸源主要污染物入海量持續降低,主要河流入海斷面全面消除劣V類水體。
海洋生態環境質量受陸源污染影響較大,《方案》提出開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動,特別是深化入海排污口排查、監測和溯源。在2023年底前,全面查清入海排污口并逐一明確責任主體,實行動態分類監管;到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珠江口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
從污染物看,無機氮是影響珠江口海域水質的重要因素,當其長期累積超過水體自凈能力時,會造成水體環境惡化。
對此,《方案》將推進入海總氮削減作為入海河流水質改善行動的一項重要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實施總氮削減,鼓勵珠江口6市以總氮出水年均濃度大于10mg/L的污水處理廠為重點,實施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程。并加強總氮濃度和通量監測核算,確保跨市斷面總氮濃度達到目標要求。
同時,針對已達標的河流入海斷面,《方案》提出要持續鞏固治理成效,并強調加強深圳河、茅洲河、東江南支流等河流綜合治理。同時,強化總氮排放重點行業污染控制,加強涉氮重點行業固定污染源總氮排放控制和監管執法,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
針對不同養殖模式分類治污
廣東是水產大省,而水產養殖又是海洋環境的污染源之一。
因此,《方案》提出針對不同養殖模式分類施策治理養殖污染,并加強海水養殖尾水排放監管,明確在2023年底前出臺《廣東省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逐步開展工廠化養殖尾水執法監測。到2025年底前,沿海各地市初步形成對主要工廠化海水養殖尾水監測能力,并加大執法監測力度。
此外,《方案》還把推進船舶水污染物和漁港環境治理列為重要內容,提出要加強船舶水污染物港口接收能力建設和處理設施建設,完善省船舶水污染物監測平臺,實現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聯單制網上運行。
還要加快漁港污染防治設施設備配備和升級改造,做好漁港含油污水、生活廢水、固體垃圾等清理和處置。在今年,以防污治污提升港區風貌為重點,在珠海洪灣、江門廣海等漁港開展漁港綜合管理試點。到2025年,要實現主要漁港污染防治監管能力有明顯提升,漁港臟亂臭差現象得以改觀。
另外,針對農業面源污染,《方案》要求開展沿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行動,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有序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底前珠三角地區基本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珠江口6市要完成海洋環境風險源排查
美麗海灣與人居環境息息相關,《方案》提出推進美麗海灣建設,要對標國際一流灣區生態環境,因地制宜制定建設方案。到2025年,大鵬灣、情侶路岸段、鎮海灣等3個海灣基本建成具有全國示范價值的美麗海灣,交椅灣、東澳灣美麗海灣建設取得明顯進展。
另外,在海洋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監管能力建設方面,《方案》還提出珠江口6市應加強沿海石化、原油等涉海環境風險源的調查、識別和評估,開展重點區域沿海環境風險源專項檢查及隱患排查。2023年底前,珠江口6市完成海洋環境風險源排查工作,形成涉海環境風險源清單,并制定風險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