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發布《社會組織能力建設指南》《社會組織管理人才培養指南》兩項地方標準。這是國內首批社會組織綜合能力建設和管理人才勝任力提升的地方標準。其中提出,鼓勵樞紐型社會組織等單位與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設立研修班、社會組織學院,同時建立社會組織對口支援機制,引導珠三角地區“牽手”粵東粵西粵北地區。
全省社會組織如何發揮更大作用?智庫類社會組織應具備科研成果轉化應用、科學普及等能力,生態環境類社會組織應具備環境監督、環境公益訴訟等能力……《社會組織能力建設指南》首先明確為各重點類型社會組織加強能力建設提供了清單式指引。同時,該標準還提出包括有計劃、有重點地扶持一批品牌社會組織,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置社會組織專業,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等能力建設路徑。
在促進社會組織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方面,《社會組織能力建設指南》提出要建立社會組織對口支援機制,引導珠三角地區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企業、社會組織等“牽手”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提供人才培養、項目合作、技術援助等多方面的持續支持,促進基層、鄉村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社會組織能力提升。
社會組織發展,人才是關鍵。《社會組織管理人才培養指南》明確了在各類型社會組織中的管理人才應具備怎樣的通用和專有能力。例如,基金會相關負責人應對慈善信托管理運作的合法合規性、專項基金的運作情況等進行監督。
在管理人才能力培養路徑上,《社會組織管理人才培養指南》提出校地合作培養、跨地域聯合培養等模式,強調要與高校、科研院所、社會智庫等合作設立研修班,同時要充分發揮粵港澳大灣區社會創新資源集聚優勢和輻射帶動效應,跨地區開展社會組織管理人才聯合培養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