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國法律服務大省,近年來,廣東多措并舉推動內地與港澳法律服務業融合發展,三地法律部門建立了常態化的溝通協作機制。省司法廳律師工作管理處副處長鄭宙透露,截至目前,廣東共設立了15家粵港(澳)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派駐和受聘了67名香港律師、41名澳門律師,400多名港澳律師通過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
“開展港澳律師在內地執業試點是個新機遇。”香港林余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余沛恒說,大灣區是我國對外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躍度最強的區域之一,經濟社會活動往往會產生爭議、糾紛,需要更多熟悉港澳與內地法律的專業人才參與其中。
在推動仲裁領域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方面,省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副處長林坤介紹,該廳支持仲裁機構持續完善仲裁規則,推動仲裁規則與國際接軌。廣州仲裁委員會在首創同步運行內地、香港、澳門3套庭審模式的基礎上,繼續加入其他國家、地區的“N”種庭審模式,今年增設了涉臺模式。
調解也是重要的糾紛解決方式之一。“三地調解員的融通發展是大灣區調解行業關注的重點。”省司法廳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副處長嚴德祥介紹,去年12月30日,該廳聯合港澳政府法律部門發布了《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這是自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成立以來,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臺實際運作的第一批調解制度規范,打破了目前三地調解員發展的障礙和局限。
嚴德祥介紹,大灣區調解員兩項標準的發布將促進調解員專業發展。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機制下將產生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推動三地調解員資格互認,實現調解資源高效配置,有效提升調解員隊伍專業化水平。
“兩項標準的發布,引起內地及港澳地區調解機構的廣泛關注。”嚴德祥說,兩項標準對日后推廣大灣區調解品牌,建立與國際調解機構互訪、交流等機制,推動互認和執行合法有效的調解協議等都具有重要意義。
“從當事人角度來看,兩項標準的統一讓大家對以調解方式解決爭議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對于調解員的資質以及多元解紛可能達到的效果進一步增強了信心。”深圳國際仲裁院調解專家熊代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