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非遺保護、保存工作,佛山市文廣旅體局起草了《佛山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于日前公布,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詢意見的截止時間為7月10日。
《辦法》提出,非遺傳承人應當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遺技藝,如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制作技藝等表現形態,市級代表性傳承人從藝時間不得少于15年,區級代表性傳承人從藝時間不得少于10年。
列入名錄應具備四個條件
《辦法》從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基本條件、申報方式、項目保護單位權利及職責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辦法》指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本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列入市、區級非遺項目名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具有一定的歷史、文學、藝術和科學價值;具有展現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在本地百年傳承、活態存在的特點;具有鮮明的民族或地域特色,在當地有較大影響。相同的非遺代表性項目,其形式和內涵在兩個以上(含)行政區域都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時列入相應級別的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
非遺代表性項目實行逐級申報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項目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門提出列入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建議和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從本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中向上一級文化主管部門推薦列入上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
文化主管部門對列入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應當認定項目保護單位。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單位應當擁有該項目相對完整的資料和代表性傳承人(群體);具備制定和實施該代表性項目保護計劃的能力;具備開展傳承、展示活動的人員、場所和其他條件。
鼓勵高校技校開設非遺課
《辦法》還對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條件等方面提出明確規范。同時對非遺人才培養、非遺傳承與傳播提出建議。
按照《辦法》,文化主管部門對列入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可審慎認定代表性傳承人,對集體傳承、大眾實踐的非遺項目,可探索認定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遺技藝,如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制作技藝等表現形態;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長期在本地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傳承譜系不少于三代;市級代表性傳承人從藝時間不得少于15年,區級代表性傳承人從藝時間不得少于10年。
本市行政區域內,具備相應條件的單位可申報非遺傳承基地、非遺生產性保護基地、非遺傳播基地等;已建立個人工作室的省級以上(含省級)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并符合相應條件的可申報傳習所。
《辦法》還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開設非遺相關專業或課程,通過減免學費或給予助學金、獎學金、就業扶持等措施,鼓勵學生學習非遺相關專業。支持代表性傳承人與高等學校或中等職業學校合作,鼓勵代表性傳承人到學校兼職任教、建立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