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推廣借鑒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首批授權事項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的通知》(下稱《通知》),對深圳綜合改革試點的新進展新成效進行深入梳理研究,形成4方面18條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在全國推廣,鼓勵各地結合實際認真學習借鑒。
《通知》顯示,黨中央部署開展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兩年多來,各項改革舉措總體進展順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成效持續顯現,形成了豐富的制度成果和實踐成果。其中一些創新舉措已規范形成相關政策規定在全國層面推出,一些典型案例和做法已通過不同方式在面上或具備條件的地區復制推廣。為進一步發揮試點的示范帶動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方面在前期有關工作基礎上,對深圳綜合改革試點的新進展新成效進行深入梳理研究,形成一批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鼓勵各地結合實際認真學習借鑒。
據悉,本次推廣借鑒的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共18條,主要包括:要素市場化方面,建立土地聯動高效審批機制、實施私募基金商事登記服務創新和全流程一體化監管、推出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等5條;科技創新方面,建立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新機制、創新基層編制資源統籌管理、實行大科學計劃全鏈條綜合管理機制等6條;對外開放方面,建立跨境仲裁協作和國際仲裁合作新機制、創新口岸國際中轉便捷通關模式、推動國際船舶登記入級管理集成創新等4條;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治理方面,建立與國際標準銜接的醫院評審認證體系、建立急需藥械準入和全流程監管新機制、打造氣候項目市場化投融資服務新模式等3條。
其中,構建高度便利化的境外專業人才執業制度、建立跨境仲裁協作和國際仲裁合作新機制、實施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全鏈條服務和并聯審批新模式、建立急需藥械準入和全流程監管新機制等相關舉措擬先行在符合條件的特定范圍內推廣。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主動對標先進,及時跟進學習借鑒,結合推廣的經驗舉措,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推動本地改革工作不斷向縱深推進。
2020年10月11日,《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正式公布。截至目前,深圳綜合改革試點首批40條授權事項全面落地,示范引領作用充分顯現。
去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推廣借鑒深圳經濟特區創新舉措和經驗做法的通知》,在總結深圳經濟特區已復制推廣經驗的基礎上,系統梳理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圳在5個方面共47條創新舉措和經驗做法,向全國公開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