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申請搶注商標行為系惡意搶先注冊商標行為,涉嫌違反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申請注冊商標不能損害公共利益、損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產生其他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