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趨勢向好,不意味著可以不遵守防控規定。近期,廣東警方連續通報了多起不配合疫情防控被追責的案例。
日前,廣州黃埔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一名女子在進入魚珠街某小區的超市時不佩戴口罩、不配合工作人員測量體溫,不聽勸告。民警趕到現場后,對該女子進行教育,并提供備用的新口罩要求其戴上。女子拒不聽從民警勸告,并辱罵民警。經多次警告無效,民警依法傳喚其到派出所,過程中該名女子拒不配合,并將民警手臂咬傷。經警方調查,女子黃某為該小區的租戶,黃某對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涉嫌妨害公務的行為供認不諱。經醫院對其進行新冠肺炎核酸檢查,結果呈陰性。目前,黃某已被黃埔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同時,廣州市公安局維權部門已介入調查。
近日,惠州市淡水街道白云社區三人排查小組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聯合土湖派出所,為轄區內需居家隔離的人員進行“電子封條”安裝工作,不料在安裝過程中遭到居民劉某的強烈抗拒。三人工作小組多次勸導劉某配合“電子封條”安裝工作,并向其保證,隔離期結束后立馬拆卸“電子封條”,但劉某仍然堅持拒絕配合,并對工作人員持續進行語言上的辱罵。多次勸說無效后,土湖派出所決定對劉某一家進行強制隔離措施。在實施強制隔離的過程中,劉某丈夫阻撓執法,并試圖到廚房拿刀。情況緊急,土湖派出所民警立即對劉某丈夫進行嚴重警告,警告無效后當場將其制服,最終將劉某一家送至區疫情隔離酒店進行隔離。
警方提醒,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接受相關防控措施。對干擾、阻礙、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