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加僥幸,一位膝下有兒孫的老人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不遵守相關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實申報行程、拒絕向醫院透露實情,一錯再錯造成1人被感染、13人被醫學隔離、百余人自行隔離的嚴重后果,最終在暮年獲罪入刑。6月5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對楊某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審判,判處被告人楊某華有期徒刑十個月。該案為深圳市首例獲判的涉疫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1月23日凌晨,楊某華一家獲悉武漢市將于當日10時關閉離漢通道實施封閉管理,全家人即刻駕車從武漢趕到湖南岳陽,當日又從岳陽乘坐高鐵抵達深圳。當晚,楊某華一家在深圳北站乘出租車前往南山區某小區,與親家一起吃飯。晚飯后,楊某華與丈夫熊某強入住南山區某酒店。在酒店登記入住信息時,楊某華一行未向酒店如實登記武漢居住史。
1月24日至2月3日,楊某華一行在入住酒店期間,明知道深圳市采取相關疫情防控措施,仍不執行酒店自行隔離規定,多次出入超市、飯店等公共場所。
2月3日下午,楊某華因鼻塞、頭痛,在熊某強的陪同下乘坐出租車前往南山區某醫院就診,繼續向醫院醫生隱瞞從武漢來深的事實,拒絕做CT檢查等醫學篩查,并直接離開該醫院走路返回酒店。
2月3日傍晚,在公安民警和社區人員的勸告下,楊某華自行乘坐出租車前往深圳某醫院就診。
2月4日,楊某華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與其密切接觸的13人被醫學隔離,其居住的酒店被查封,138名酒店工作人員(間接接觸者)由酒店采取自行隔離措施。2月7日,楊某華的孫女被確診為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陽性檢測者(無癥狀感染者)。
3月10日,楊某華治愈出院并解除隔離,當日自行到沙河派出所接受調查。
6月5日,南山法院對楊某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審判。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華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告人楊某華系自首,且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遂作出判處被告人楊某華有期徒刑十個月的判決。目前,該判決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