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省教育廳下發《關于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從2018或2019年秋季入學新生開始組織考試試點,最遲從2020年秋季入學的新生開始正式實施體育與健康等科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要參加
《意見》指出,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四個科目列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具有普通高中學籍的在校學生和申請普通高中同等學力的人員均要參加。
不過,因病、殘等確不能參加或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與健康等科目技能測試的考生,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可視病、殘程度,申請免考或緩考。申請免考或緩考的考生須持殘聯頒發的殘疾人證明或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就醫病歷),經學校同意并加蓋公章后報教育部門認定。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做好體育與健康等科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有利于推進普通高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素質教育,確保開齊開足課程;有利于促進學生積極參加有關科目的學習和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提升學生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提高學生藝術和技術核心素養,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成績呈現為“合格/不合格”
《意見》指出,體育與健康等科目考試內容范圍為《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語文等學科課程標準(2017年版)》規定的必修模塊的內容和選擇性必修模塊的任意1—2個模塊內容,以模塊內容要求和學業質量水平要求為基準,由各地市自行確定。
體育與健康等科目考試要將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專項技能測試有機結合。過程性評價根據課程的進度確定,一般在平時進行。終結性專項技能測試既可集中考試也可分散考試。原則上,體育與健康在普通高中3年每學年進行一次《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在高三年級還須進行技能測試;藝術(或音樂、美術)科目不早于第3學期不遲于第5學期考試;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不早于第2學期不遲于第4學期考試。具體時間由各市根據課程教學進度統籌安排。體育與健康等科目的考試時長由各市根據各科目的特點和本地實際自行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等科目學業水平考試為合格性考試,所有科目最終得分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免考學生專項技能測試成績認定為“合格”,具體辦法由各地市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