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廣州印發《廣州市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明確對金融機構落戶、增資擴股、企業上市、風投創投、期貨市場、普惠金融、綠色金融、農村金融、融資租賃、金融人才等開展資金支持。根據《若干措施》,市、區兩級政策疊加后,法人金融機構實質開展運營活動并作出實質貢獻,最高可獲1億元獎勵。
《若干措施》結合未來5年廣州金融重點工作,進一步加大對重點工作的財政支持力度。其中,法人金融機構落戶獎勵提高至5000萬元;商業銀行專營機構落戶獎勵提高至1000萬元;與此同時,《若干措施》明確對獲得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控股牌照的金融控股公司獎勵1000萬元,并新增金融科技或數字金融主體最高1000萬元的落戶獎勵。
《若干措施》對廣州期貨交易所每個上市新品種給予2000萬元獎勵,服務保障廣州期貨交易所加快推進產品研發進度。同時,對在廣州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期貨公司和期貨公司地區總部按照綜合排名進行獎勵,激發其交易積極性。
廣州還通過財政獎勵加大資本市場培育力度,一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資金規模進行梯度獎勵,同時將上市公司最高獎勵金額提高至500萬元;另一方面將風投創投機構管理能力獎勵上限提高至2000萬元,引導風投創投機構投向廣州市企業。
《若干措施》發布后,以《若干措施》為核心文件、9個已經印發實施的專項支持政策為落實舉措和行動方案的廣州金融高質量發展“1+N”政策體系正式構建,基本涵蓋了“十四五”后半程及未來一段時期廣州金融的重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