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發改委在其官網公布《關于支持開展天然氣貿易 助力打造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的若干措施》。該措施指出,將高標準建設前海天然氣貿易集聚區、大鵬液化天然氣走廊和鹽田國際船舶保稅LNG加注中心,助力深圳打造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天然氣貿易樞紐城市。
該措施主要針對涉及深圳市本級與鹽田區、大鵬新區、前海合作區支出責任共擔的天然氣貿易企業入駐總部大樓租金補貼、天然氣交易平臺交收獎勵、天然氣貿易納統增加值獎勵、LNG船舶租賃業務獎勵、燃料加注獎勵。
根據有關規定,深圳支持在前海合作區打造天然氣貿易企業總部大樓,對入駐的年貿易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天然氣貿易企業按照其實際支付租金的5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貼500萬元,補貼期限為3年。
支持天然氣貿易企業在深圳天然氣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對在前海經營的賣方企業按其在平臺交收金額的萬分之三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600萬元。鼓勵企業到交易中心進行線上掛牌報價,對于年度發起掛牌不低于50個交易日的報價客戶,可按照其在平臺最終交收金額的萬分之一給予額外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對在前海經營且年貿易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天然氣貿易企業,按照其上一年度在深圳納統的貿易增加值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對在深圳市經營的企業新建、新購自有運力且船齡不滿5年的大型LNG運輸船給予連續3年獎勵,其中8萬立方米及以上等級的每船每年獎勵500萬元,16萬立方米及以上等級的每船每年獎勵1000萬元。對在前海實際開展LNG船舶租賃業務的SPV項目公司,租期不低于5年,按照同等標準予以獎勵。
對在鹽田區經營并在深圳港從事LNG加注業務的企業,保稅LNG加注按照其船舶實際加注量給予200元/噸的獎勵,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非保稅LNG加注按照上述標準的50%予以獎勵,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