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門市印發《江門市招商合伙人獎勵暫行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通過各種渠道向江門各級招商主管部門提供真實項目投資意向的招商合伙人,給予最高獎勵300萬元。
《辦法》旨在充分調動社會化力量參與江門市招商引資工作,進一步拓寬招商渠道,推動市場化精準招商,自2023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招商合伙人是指需要履行聯絡、咨詢等職責,協助江門市各級招商主管部門與投資方直接聯系,將具有投資意向的投資人引薦到江門,并對項目的洽談、落地起實質性促成作用,推動項目動工建設的法人機構。
同時,引薦項目需要同時滿足多項條件:符合江門市15條重點產業鏈方向的制造業項目,承諾固定資產投資在5億元以上,屬本辦法實施后引入且在江門市辦理工商、稅務注冊登記,納入江門市統計口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實施主體需承諾項目達產后,3年內畝均綜合貢獻達到或超過項目簽訂協議時實施的最新版本《江門市重點工業項目評審辦法》標準。
招商合伙人引薦的獎勵共分為三大類,包括有效投資信息獎勵、重大項目投資獎勵、引薦外資項目獎勵。其中,引薦項目承諾固定資產投資達5億元(含)至20億元并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動工建設的(以取得施工許可證為準),可獲有效投資信息獎勵。引薦項目承諾固定資產投資20億元(含)以上、50億元(含)以上的,分檔次獲得重大項目投資獎勵,單個項目累計最高獎勵300萬元。針對外資項目,引薦由《財富》雜志最新發布的“世界500強”(含全資或直接控股子公司)外資項目實現投產的,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