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擴區后行政職權全域覆蓋、拓寬港澳人士參與前海治理渠道、以正面清單方式廓清分工邊界……3月29日,備受關注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辦法》(下稱《前海管理局辦法》)正式發布,將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這將推進在前海合作區形成行政區和經濟區適度分離、優勢疊加、邊界清晰、權責對等的管理體制,成為進一步完善區域管理體制機制的重要法治保障。
探索行政區與經濟區適度分離管理體制
2011年,深圳市政府曾出臺《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為全國首個區域治理型法定機構的設立與運作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
隨著2021年《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印發、2023年《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出臺,深圳對《暫行辦法》進行全面修改,采取廢舊立新模式,形成了《前海管理局辦法》。
《前海管理局辦法》著眼于優化前海合作區管理體制機制,深化前海合作區管理機構改革,精準匹配擴區后的管理范圍和履職需要,優化前海管理局法人治理結構、職能設置和管理模式,推進以法定機構承載部分政府區域治理職能的體制機制創新,探索行政區與經濟區適度分離下的區域治理新模式。
針對前海合作區總面積由14.92平方公里擴展至120.56平方公里后,前海管理局面臨“權限擴區”以及原自貿片區管委會與前海管理局“權限覆蓋”的情況,《前海管理局辦法》授權原下放或者委托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管委會的省級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以及原下放或者委托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管委會和前海管理局實施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均由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區實施,實現前海合作區擴區后的行政職權全域覆蓋。
同時,強化對前海合作區新擴大區域的協調管理,統一規劃、統一監管,積極探索行政區與經濟區適度分離下的管理體制。其中,前海管理局依法負責前海合作區的深港合作、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產業發展、法治建設、社會建設促進等相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前海合作區的勞動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治安消防、安全生產、綜治維穩等社會事務管理則由轄區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拓寬港澳人士參與前海治理渠道
為凸顯法定機構運行機制中的深港合作,《前海管理局辦法》規定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從港澳和外籍人士中選聘工作人員。完善前海管理局咨詢機構運作,明確成員應當包含港澳人士,涉及大灣區合作事務的重大決策應當聽取咨詢機構中港澳人士的意見。
同時,明確前海管理局探索向前海合作區工作的港人配售保障性住房,負責前海合作區涉外涉港澳臺及社會投資類教育、醫療、文化、體育、養老服務類項目的規劃、選址、用地供應和項目引進。鼓勵香港機構參與前海合作區內新建教育、醫療、文化、體育、養老服務等機構的運營,為香港經濟發展進一步拓展空間。
賦予機構更大管理自主權限
《前海管理局辦法》還首次以分項的方式全面概括前海管理局的具體職責,嘗試以正面清單的方式,在規劃、土地、海洋、投資、城市管理和社會管理、法治建設等方面廓清法定機構與其他行政主體之間的分工邊界。
值得關注的是,《前海管理局辦法》還明確深圳市人民政府賦予前海合作區一級財政管理權限,建立財權與事權匹配、與管理體制機制和改革發展相適應的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體制;同時前海管理局管理前海合作區金庫,組織實施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等。
此外,賦予前海管理局更大的人事自主權限。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規定,明確前海管理局實行企業化、市場化的用人制度,享有獨立的用人自主權;建立健全適應市場變化、運作靈活規范的選人用人機制,推進法定機構承載部分政府區域治理職能的體制機制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