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廣州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
指導清單(修訂版)的通知
穗人社規字〔2022〕1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規〔2021〕6號)等文件精神,做好新舊政策銜接,我們制定了《廣州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修訂版)》(以下簡稱《指導清單》),現印發給你們,并就進一步優化調整完善補貼項目通知如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整合優化部分項目。“高校學生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調整為“職業技能鑒定(評價)補貼”,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19〕43號)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二、退出實施部分項目。《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規定退出實施的項目按粵人社規〔2021〕12號文規定的時間退出實施。“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登記失業人員或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疫情防控期間一次性就業補貼”“疫情防控期間創業孵化基地資金補助”“空崗信息補助”“求職者信息采集補貼”5項補貼,自2022年6月1日起退出實施。
三、分類做好政策銜接。退出實施的項目,原則上自政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補貼申請(已受理的補貼申請可繼續審核撥付)。以往文件有專門規定的、或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在退出實施之日前已首次受理的項目,可繼續按原規定享受至補貼期限結束。涉及補貼標準、對象、條件等內容調整的項目,原則上自《指導清單》實施之日起執行調整后的規定,原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項目,可繼續按原規定享受。
四、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切實加強各項就業補貼政策享受人員的個人信息管理,嚴格按照《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個人信息和隱私安全,嚴禁將相關個人信息用于資金管理、政策落實和公共就業服務之外的其他用途,嚴禁以任何形式將落實政策、提供服務中獲取的個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給任何社會機構及個人。
五、確保資金保障。指導清單所列項目的資金安排,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除“求職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 “優秀創業項目資助”“點對點專車專列補貼”“示范性獎補項目”由市級財政負擔外,其他項目由市、區財政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比例共同負擔。中央和省級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9〕1號)、《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20〕7號)等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