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規〔2022〕10號
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做好脫貧人口就業幫扶,根據《關于印發〈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發〔2021〕29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示范性就業幫扶基地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深圳市市級就業幫扶基地評選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9月13日
深圳市市級就業幫扶基地評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持續做好脫貧人口就業幫扶,根據《關于印發〈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發〔2021〕29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示范性就業幫扶基地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就業幫扶基地,是指經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評選,主動承擔促進就業社會責任,依法、規范用工,積極開發就業崗位招用脫貧人口達到一定數量,連續經營6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不包括勞務派遣類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及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
第三條 凡在我市依法注冊、合法經營,熱心社會公益、履行社會責任,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申報市級就業幫扶基地評選:
(一)招用本省和對口協作地區脫貧人口達到一定數量。對口協作地區包括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云南省昭通市、重慶市巫山縣、江西省尋烏縣,對口協作地區另有調整的,從其規定;
(二)與脫貧人口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且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仍在崗,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三)50%以上的在崗脫貧人口近6個月平均每月勞動報酬超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
(四)近三年來未發生拖欠工資、集體停工等重大事件,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五)近三年內無不良征信和違法行為記錄。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根據近一年脫貧人口在深就業情況,每年下半年發布當年度市級就業幫扶基地評選申報指南,明確基地評選數量、用人單位招用脫貧人口數量標準、受理截止時間等事項。
第五條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向其注冊地或經營地的區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市級就業幫扶基地申請表(附件1);
(二)用人單位招用脫貧人口花名冊(附件2)、勞動合同復印件和近6個月銀行代發工資明細回單(或近6個月工資相關材料,需員工本人簽名確認);
(三)用人單位無不良征信記錄和無違法行為承諾書(附件3)。
申請材料齊全的,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無正當理由超過10個工作日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報,區人力資源部門將申報資料退回申報單位。
第六條 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在受理截止日期后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對并開展實地核查。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人力資源部門在《申請表》加具退回意見退回申報單位;對符合條件的,在《申請表》加具核對意見,上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
第七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收到各區申報材料后,通過組織專家會商、集體研究等形式進行評審。對符合條件的,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官網公示7日。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進行核查。經核查確不符合相關條件的,取消當年度參評資格。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核查異議不成立的,授予當年度市級就業幫扶基地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市級就業幫扶基地每年評選一次。上年度評選為市級就業幫扶基地且繼續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可在下一年度市級就業幫扶基地評選時,參照評選程序申請復評。復評通過的,授予當年度市級就業幫扶基地稱號。申請復評的市級就業幫扶基地,不受當年度基地評選名額限制。
2021年度市級就業扶貧基地可申請參加2022年度市級就業幫扶基地的復評。
第九條 市級就業幫扶基地評選后,給予每個基地一次性20萬元獎補,所需資金從市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每個基地只能享受一次獎補,經復評再次獲得市級就業幫扶基地稱號的,或者該稱號失效后再次申請獲得該稱號的,不再享受獎補。
第十條 用人單位以虛報、偽造、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得市級就業幫扶基地稱號,由區人力資源部門提請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取消其市級就業幫扶基地稱號。基地被取消稱號后應當主動退回獎補;不予退回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深圳市市級就業幫扶基地申請表
2.用人單位招用脫貧人口花名冊
3.用人單位無不良征信和無違法行為承諾書
附件1
深圳市市級就業幫扶基地申請表
附件2
用人單位招用脫貧人口花名冊
附件3
用人單位無不良征信和無違法行為承諾書
本公司(單位)擬申請深圳市市級就業幫扶基地,并自愿作出以下承諾:
依法經營納稅,近三年內無不良征信記錄,無因自身違約或不恰當履行引起的法律糾紛和勞動人事爭議糾紛,無商業賄賂、行政處罰、法律制裁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無侵犯脫貧人口合法勞動權益情況。近三年來未發生拖欠工資、集體停工等重大事件,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以上承諾如有不實,本公司(單位)愿意按弄虛作假處理,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諾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