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門金融管理局29日發布聯合公告稱,決定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試點啟動時間和實施細則暫未公布。
“跨境理財通”按照購買主體身份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區居民通過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投資專戶,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據悉,“北向通”和“南向通”業務資金通過賬戶一一綁定實現閉環匯劃和封閉管理,使用范圍僅限于購買合資格的投資產品。資金匯劃使用人民幣跨境結算,資金兌換在離岸市場完成。對“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資金流動實行總額度和單個投資者額度管理,總額度通過宏觀審慎系數動態調節。
此外,港澳與內地相關監管機構將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雙方以保障投資者利益為目的,在“跨境理財通”下建立有效機制,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應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
不少粵港澳大灣區內銀行已摩拳擦掌,期冀搶占“跨境理財通”產品高地。據某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負責人處消息,其已在籌備該行首個“跨境理財通”產品,“過兩天會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