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財政局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將進一步規范合作區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管理和運作,重點投向符合“四新產業”導向的項目。該辦法自2023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據了解,政府投資基金是指由合作區財政出資設立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
政府投資基金投資對象為符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的相關產業,包括科技研發和高端制造產業、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文旅會展商貿產業、現代金融產業等。政府投資基金可以通過直接出資或者間接出資等形式,設立和投資各類市場化基金(下稱“子基金”),充分利用市場化基金管理人豐富的項目庫儲備,結合合作區產業布局遴選項目資源,引導被投企業落戶合作區。
政府投資基金實行所有權、管理權、托管權相分離的治理結構,按照以下“執委會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進行設立和運作。其中,經合作區執行委員會授權的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政府投資基金對重大項目、重大基金可以采取直接投資項目的方式。
值得關注的是,子基金主要投資于合作區內符合《總體方案》的重點產業導向的項目,存續期限不超過15年。原則上,政府投資基金認繳比例不超過40%,而天使投資基金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為鼓勵子基金投資合作區企業,政府投資基金在收回對子基金實繳出資后,有權以其對子基金的超額收益為限,向滿足本辦法要求的子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出資人進行讓利。具體來看,在子基金存續期結束后,政府投資基金收回的全部款項在扣除出資本金金額和應繳的各項費用、稅費之后,年化收益率超過6%的,對于超過部分將按以下條件讓利:
讓利比例=(子基金實際投資于合作區區域企業的資金總額/政府投資基金實繳出資金額-0.3)/3*100%。讓利的比例最高上限為100%。
接下來,合作區將以財政資金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作用、財政資金引導放大作用,緊緊圍繞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主線,使社會資本投資于合作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