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第二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實施的決定》(下稱《決定》)在省政府網站發布。自2024年1月20日起,第二批23項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實施。
根據《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將包括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營業性演出審批等行政職權事項委托和下放給合作區,賦予合作區更大發展改革自主權,切實吸引澳資澳企澳人到合作區集聚發展和就業生活,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其中,原需廣東省教育廳辦理的中外、內地與港澳大陸與臺灣合作辦學項目審批,現到合作區民生事務局即可辦理;原需廣東省交通運輸廳辦理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現到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即可辦理。
《決定》同時明確,自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廣東省有關部門應當與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完成調整職權事項的交接工作,要求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和廣東省有關部門要依照職權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銜接溝通,確保相關省級行政職權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據了解,《決定》的出臺是扎實推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國家重大決策的需要,也是加大對合作區放權賦能的具體舉措,將進一步推動合作區高質量發展。此前,第一批159項省級行政職權已經調整由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實施,推動合作區“自己的事情自己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