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橫琴新區支持粵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區發展的暫行辦法》正式印發,對入駐示范區實地辦公的企業給予10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扶持,符合條件企業在示范區試點區域首次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價格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
為積極探索粵澳跨境金融合作,支持澳門加快發展特色金融產業,珠海橫琴新區正籌建粵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區(下稱“示范區”)。此次出臺的辦法對入駐示范區實地辦公的企業,給予10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扶持。對持有港澳地區金融牌照,或經審定符合澳門特色金融產業發展方向、具有示范性與引領性的高端跨境金融類及金融服務類企業,租金扶持標準可提高至不超過200元/平方米·月。
入駐企業可按季度申請租金扶持,享受租金扶持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6個月。租金扶持不得高于入駐企業實際支付的租金,且入駐企業實際支付的租金不得高于市場租金。
同時,對于在橫琴新區無自用辦公用房且符合入駐條件的企業,在示范區試點區域首次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價格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獲得補貼的辦公用房自獲得補貼起10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需要注意的是,示范區對于入駐企業有一定要求,即須為港澳投資者在橫琴新區投資設立的金融類、金融服務類公司或企業,或其他境內外投資者在橫琴新區注冊設立、開展涉澳特色金融業務的金融類、金融服務類企業,及前述企業的關聯企業。企業的類別包含融資租賃、金融科技、財富管理及其它服務于粵澳跨境金融合作發展的專業服務機構、協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