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為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為加快推動廣州南沙粵港澳重大合作平臺建設,推動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司法政策支持。
廣州南沙地處粵港澳大灣區地理幾何中心,是廣州發揮大灣區區域發展核心引擎作用的重大承載平臺。去年6月,國務院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提出加快推動廣州南沙深化粵港澳全面合作,打造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臺。
人民法院圍繞國務院戰略部署,結合南沙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出臺服務保障廣州南沙建設發展的司法文件,就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建設、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促進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打造高質量城市發展標桿等社會關注重點領域作出回應。
《意見》關注廣州南沙實際司法需求,對服務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涉外涉港澳審判機制建設和糾紛實質化解機制、國際區際司法交流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為推動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促進粵港澳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提供助力。
在服務保障科技創新方面,《意見》將“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建設”單列為一部分,針對南沙區域產業結構與地緣特點,完善科技創新與產業集聚司法保護政策,明確強化數字經濟發展司法保障,提出打造國際知識產權爭端解決優選地,指導和支持地方法院加強涉外、涉港澳案例發布和規則研究,回應南沙涉外知識產權糾紛解決需求。
針對粵港澳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現狀,《意見》對加強國際商事審判體系建設、優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規則、完善涉港澳訴訟程序機制、優化司法交流和人員往來審批程序等問題作了規定,為增強大灣區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提供司法保障。
與此同時,《意見》明確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臺人士擔任人民陪審員參與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審理。支持地方法院完善內地、港澳調解員“雙調解”模式,形成更符合涉外涉港澳糾紛特點的解紛機制。
此前,最高法相繼印發《關于支持和保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意見》和《關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的意見》。下一步,人民法院將加強調研評估和指導落實,推動三個文件有效銜接、協同發力,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系統、實用、精準的司法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