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關于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十八條措施》(下稱“十八條”)在深港兩地同步正式發布,擬全方位支持風投創投機構,打造創新資本跨境流動便利、科創產業帶動能力突出的“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服務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十八條”在深入調研深港兩地私募業界反映的痛點難點堵點基礎上形成,是落實《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的具體行動,也是深港首次采取聯合公告形式對外發布“政策包”,為前海深化深港合作機制探索新路。
鼓勵投資香港創新科技
企業每年最高可獎200萬元
針對香港金融業界多次提出“希望拓寬深港私募股權基金合作渠道”的訴求,“十八條”將推進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與前海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試點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支持前海風投創投機構聯動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開拓海外業務。
同時,優化前海QFLP試點,推出優化準入門檻、拓寬投資范圍、靈活配置項目等務實舉措,明確自機構提交完整合格申請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聯合會商;支持風投創投機構通過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發起設立特殊目的并購公司(SPAC)等拓寬融資渠道,促進深港私募股權投資市場聯動發展。
為支持香港創新科技發展,鼓勵前海QDIE管理企業投資香港創新科技,對投資香港科學園或香港數碼港在園企業、曾入選參與香港科學園或香港數碼港培育計劃項目以及曾獲得香港特區政府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項目的,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可達200萬元。
多方面支持風投創投機構
最高獎勵可超過5000萬元
為促進產業集聚,“十八條”提出,將在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內拓展80萬平方米優質產業空間,構建人才、資本、法治以及孵化創業團隊等綜合服務,吸引大型基金、國際資管機構、知名風投創投機構以及私募證券投資機構入駐,打造“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同時,從落戶獎勵、租金補貼、集聚扶持、經營團隊、投早投小投科技等方面全方位支持風投創投機構,并可疊加深圳市級扶持政策和南山區或寶安區相關政策,合計最高獎勵可超過5000萬元。
其中,對實際管理規模30億元以上的國家級基金、產業基金、主權財富基金等,可對其管理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對境外知名風投創投機構、國際資管機構、香港家族辦公室等,對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按實收資本給予最高50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對實繳資本1億元以上的公司制風投創投基金,按實繳資本的5‰、最高200萬元給予其管理企業一次性落戶獎勵;對實際管理規模2億元以上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按照管理規模的2‰、最高500萬元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
人才獎勵方面,按照在前海設立基金的管理費收入的4%、每年最高300萬元給予經營團隊扶持。
鼓勵“投早投小投科技”
打造深港聯動發展良好環境
“十八條”還鼓勵“投早投小投科技”,對前海風投創投機構投資深圳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滿2年,且被投深圳企業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的,對其管理企業按照投資金額的1%、單筆最高50萬元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200萬元。同時,擬爭取開展試點,探索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跨境轉讓,大力發展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S基金),給予最高600萬元扶持獎勵,豐富風投創投機構退出渠道。
為打造深港聯動發展良好生態環境,將鼓勵前海產業引導基金適當放寬出資規模和返投比例要求,適度向社會資本、管理團隊讓利,與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產業引導基金建立聯合盡調、聯合投資等機制,以此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持續加大對深圳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關鍵領域的投資力度。同時,聯合南山區、寶安區建立優質被投企業項目庫,開展項目對接路演等“一攬子”服務,支持在前海舉辦有影響力的風投創投活動,提升前海行業組織影響力。